今年3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了一个电话,听筒中传来急促又带着哭腔的呼唤“检察官,请救救我妹妹吧,她快被那个畜生折磨死了…”电话中的妇女叫王某甲,她通过丰台区妇联联系到了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将她的妹妹王某乙从悲剧的命运中解救出来…
2015年,生性内向、患有轻度抑郁症的王某乙经父亲安排,与小自己4岁、未曾见过几面的外来男青年李某登记结婚,自此也来到了她命运的转折点,开启了她噩梦般的婚姻生活。随着婚后父亲的突然离世,慢慢地,精神认知逐渐恶化的王某乙成为了丈夫李某的眼中钉。自2017年开始,王某乙频繁遭到李某的殴打、辱骂、冻饿等家暴行为,甚至在2019年的某日,李某竟在多名村民围观下用木棍当街追打王某乙,经他人报案民警赴现场调解方才停止施暴。持续的虐待致使王某乙的身体、精神疾病不断加重,而李某对于王某乙的疾病却始终视而不见,未予积极治疗和照顾。经诊断,王某乙左上肢尺骨被打致骨折,且因未予妥善医治,致其左臂明显肌萎缩、僵硬、活动受限,几近失能。雪上加霜的是,王某乙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经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王某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在一次次目睹妹妹的凄惨遭遇后,王某甲请求丰台区妇联指定自己为王某乙的法定监护人,希望进而能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可怜的妹妹。遗憾的是,丰台区妇联、属地村委会多次调解却遭到李家父子恶意阻拦,且李某始终拒绝改正。为此,丰台区妇联依据与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会签的《丰台区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沟通协作机制(试行)》,向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移送了该起支持起诉案件线索。于是便有了故事开头王某甲那声声催人泪下的求助。
受理该案线索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部署,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多管齐下当即开展了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为全面了解家暴情节,核实王某乙身体、精神状况,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走访当事人住处、村委会等地,向当事人、证人异地取证、向属地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及出警视频等,充分收集各类证据。调查核实的那些日子至今还令人历历在目,难以忘却并非因为多次奔波于各地间的劳累和忙到错过饭点儿的饥饿,而只因检察官们亲眼看到了王某乙因长期未得治疗和照料的手上布满的痂皮、感受到了见证过殴打过程民警的无奈,也听到了看着王某乙长大的同村老人们的一声声心痛的叹息…震惊之余,承办检察官结合收集的证据细致分析、综合研判,最终认定王某乙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以致肢体功能受限、精神分裂严重,从而无法正常生活劳动,缺乏基本生存能力的主要事实。由于王某乙无法全面陈述客观事实,提起诉讼存在举证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乙离婚纠纷、申请指定监护人两案支持起诉,并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向丰台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最终丰台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分别判决:准予王某乙与李某离婚,李某返还王某乙部分婚前个人存款6万余元,赔偿人身损害5万元,并指定王某甲为其监护人。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甲望着饱经折磨而又满脸懵懂迷茫的妹妹王某乙,作为妹妹生活支柱的她再无法抑制自己的情感,抱着妹妹痛哭道:“妹妹,你终于有救了!”然而短暂的欣喜过后,王某甲陷入了沉默。让姐姐犯难的一方面是因精神与身体状况有别常人,妹妹王某乙仍存在无经济来源、生活拮据的实际困难,而自己有限的收入还需要供养孩子照料家庭,现实压力让这对姐妹徘徊于贫困边缘,难以回归正常生活;另一方面,李某的行为仍旧未得惩戒、态度嚣张,随时可能滋扰、报复,打破来之不易的新生活的宁静。
关注到王家姐妹的生活困难,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汇报,在院主管检察长的统筹部署下,秉承“检察为民”宗旨,深入贯彻四大检察衔接融合的“一体化”理念,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当即向第四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移送了司法救助与刑事立案监督线索,形成办案合力、最大化提升办案效果。经第四检察部审查,王某乙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其发放救助金4万元,切实解决了吴家姐妹的急难愁盼,令其重拾起生活的信心与勇气;经第七检察部审查并向丰台公安移送线索,王某乙左上肢尺骨骨折已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李某因涉嫌虐待罪被立案侦查,后被提起公诉,“恶夫”终难逃恢恢法网。
接到救助金的王某甲向所有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们深深地鞠了一躬,并送上写有“救弱势”“暖人间”的锦旗。在身旁一片检察蓝的映衬下,妹妹王某乙脸上若有若无的浅笑像静静开放的花。这面锦旗不太重,就像王某乙往后的新生活那样充满了轻松;这面锦旗也很重,因为它饱含了感激并时刻提醒检察官们带着责任和使命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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