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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益诉讼督促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 助力保护北方生态安全

时间:2023-04-13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区域治理独特效能,扛起国有财产保护责任,诠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督促收取建筑工程领域水土保持补偿费,有效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

一、背景和起因

鄂尔多斯地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易发生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东胜区作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关系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水土保持补偿费既是用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专项资金,也是国有财产的组成部分。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最高检“国财国土”领域办案督导会议精神,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本地区建筑工程领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较为薄弱,存在信息联络不畅、审批与催缴分离等制度性漏洞,存在长期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

二、做法与经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案件线索,随即向东胜区住房与建设管理局调取2017年至2021年东胜区建设工程领域开工建设项目明细,向东胜区水利局调取1995年至2022年建筑工程领域水土保持费征收明细,发现自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东胜区建筑工程领域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项目有8个,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的项目有16个;经走访本地区部分房地产企业发现,被走访企业均对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知情,且项目从立项、开工至竣工,企业未收到相关部门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2021年之前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划转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应当做好信息业务交接和信息互联互通等工作。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人员与水土保持补偿费催缴人员分离,导致水利局与税务局、住建局信息联络不畅等制度漏洞,存在部分工程欠缴、拖欠情形。2022年3月20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局怠于履行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职责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2022年4月8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与东胜区水利局召开磋商会议,充分协商提出可行性方案,2022年4月14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向东胜区水利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对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协助征收工作。2022年5月27日,东胜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区住建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水利局召开可行性公开听证会,就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及如何完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堵塞制度漏洞提出治理意见。

因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筑工程领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时间长、跨度大、涉及面广,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9月2日以《检察要情快报》的形式就案件办理的阶段性整改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东胜区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检察机关主动履职高度肯定并作出批示: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检察建议,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抓好整改。

三、成效与反响

2022年6月14日,东胜区水利局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称,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未批先建”“未补交补偿费”等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查处销号整改工作;与区住建局及时共享建设项目开工信息和核查竣工验收环节该项目水土保持费缴纳情况;与税务局定期共享未交纳企业信息;对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对符合征收条件的项目依法及时征收。截止2022年9月30日,东胜区水利局已督促各房地产类项目缴纳水土保持费222.87万元。

四、经验与启示

1.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确定工作重点,找准发力方向,通过诉前磋商、公开听证、发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向党委政府汇报推动诉源治理,形成保护国有财产有效合力。

2.搭建平台,实现共建共商。邀请相关联职能部门参加听证会,各方就行政机关对建筑工程领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存在履职相互交叉、业务衔接不顺畅,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和法定职责,剖析原因,找准对策,解决实际征收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3.督促履职,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检察建议和听证会评议意见的可行性,督促东胜区水利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并印发工作实施方案,督促东胜区水利局与住建局、税务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弥补行政部门履职缺漏,多元聚力建立健全国有财产保护长效机制。

五、探讨与评论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既是检察机关主动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具体举措,也是通过办案发现和弥补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缺漏,为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当好党委和政府的法治参谋。检察机关将秉持“为大局服务、保民生利益、解突出问题、重系统整治”的总体要求,在精准监督、效能监督上下功夫,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促进长效机制建设,为更好的保护国有财产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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