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在坚持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综合司法保护。2022年4月,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全国首创“暖阳护童”司法救助金三方监管机制,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落到实处,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彰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检察担当。
一、基本案情
张某某(男,52岁)系吴某某(女,14岁)的养父的姐夫,平时吴某某称张某某为姑父,两家居于一室。张某某多次趁家中无人,对吴某某实施猥亵。吴某某报警求助后,家庭关系撕裂,养父拒绝继续抚养吴某某,对吴某某不闻不问,吴某某陷入生活困境。
二、履职过程
(一)精准保护,及时介入帮助。福田检察院介入吴某某被性侵案后,立即联合专业司法社工对吴某某启动精准保护,提供个案辅导保护服务,并及时将未成年人保护线索移送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下设的深圳市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刑事案件办理的同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
(二)能动履职,及时发现监护缺失线索。经过对吴某某的全面保护调查,福田检察院了解到吴某某出生即被养父(一直未婚)收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吴某某从出生基本跟随家中其他女性亲属生活。案发后,养父拒绝继续抚养吴某某,且离开深圳对吴某某不闻不问。经多方努力,福田检察院寻找到吴某某的生父母,但生父母家境贫寒,表示无力抚养吴某某,吴某某陷入生活困境和监护困境。尽快为吴某某指定合适的监护人以保障其身心健康,成为福田未检工作人员的紧要工作。
民事支持起诉开庭现场照片
(三)启动监护监督,支持提起变更监护权之诉。经福田检察院调查,一直照料吴某某的女性亲属和吴某某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职责,但不愿意主动争夺监护权而导致与整个家族树敌。吴某某户籍在四川,若返回四川启动变更监护权诉讼将遭遇重重困难,难以解决实际困境。为真正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落实到位,福田检察院主动联系深圳市民政局下设的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并移送监护权相关线索,结合吴某某的亲生父母及目前监护的实际情况,在征询吴某某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就“谁来监护”将最有利于吴某某今后的成长、身心健康,与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多次调研探讨。2022年5月,福田检察院最终推动由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为申请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书,请求撤销吴某某生父母的监护人资格、确认养父与吴某某收养关系无效,指定吴某某实际照料人为吴某某的监护人。同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从相关法律依据、证据支持等方面提供支持,于2022年8月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2022年12月,法院采纳了福田检察院的意见,指定吴某某实际照料人作为吴某某的监护人。
(四)用心研判,首创司法救助金监管机制。在支持提起变更监护权之诉的同时,福田检察院关注到吴某某生活困难,并主动引导吴某某申请司法救助。但发现吴某某的养父不仅怠于履行职责,不配合救助工作,而且对吴某某多番指责,司法救助金发放后可能被侵吞或挪用,无法达到救助实效。面对司法实践中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去向难以形成持续有效监督而导致的监管盲区和监管困境,福田区检察院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一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多方走访研判,联合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引入福田公证处作为公信力第三方托管主体,创建“暖阳护童”司法救助金三方监管模式。福田检察院因案施策,制定详细的司法救助金使用方案和救助金发放计划书,将救助金一次性发放、委托至公证处提存账户,交由公证处代管。公证处作为司法救助金托管主体,受检察机关委托,根据发放计划书向未成年人按时分期发放或应检察院决定暂停发放救助金;同时由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持续跟踪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发现救助金被滥用、挪用等情形时,立即向检察机关反馈,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暂停发放或追回救助金。
2022年11月,福田检察院将为吴某某发放的8万元司法救助金提存至公证处,吴某某作为首案被纳入福田区“暖阳护童”司法救助金监管范围,已经领取到了首批司法救助金。
“暖阳护童”首笔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照片
(五)凝聚多方力量,开展综合救助。为充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福田检察院联合福田区关工委、爱心企业等多方力量,在对吴某某提供资金帮助的同时,还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吴某某后续长期的自食其力问题。同时结合吴某某的个人兴趣爱好,联合所居住社区,积极组织吴某某参与社区各项关爱活动,并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吴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救助,帮助其治疗心理创伤,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暖阳护童”司法救助金三方监管机制签约仪式现场照片
三、典型意义
(一)突破个案,守正创新。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司法保护的重要形式之一。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不仅要救“急”救“难”,还要“救得其所”。福田检察院以个案为契机和突破点,在全国首创的“暖阳护童”司法救助金监管机制是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全新探索,是检察机关、未保中心、公证处为确保救助金“真救助”,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进行的有益尝试。
(二)能动履职,综合保护。如何确实救助到未成年人,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切实贯彻落实到个案中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难题。面对难题,检察机关应一体化能动履职,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在坚持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通过精准保护、支持监护权变更之诉、心理救助、职业技能培训等多元救助手段,推动解决刑事案件背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生活问题,在个案办理中“求极致”,不仅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当前困难,还护航未成年人未来成长之路。
(三)适用广泛,辐射性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暖阳护童计划”不仅可应用于更多类似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保护个案,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孩子,同时该机制具备可借鉴、可循环和可复制性,可用于如独居老人、重症病人、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等更多困难人群的司法救助,让每一个被侵害的弱势群体都能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度。目前,该机制已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推广,且获得了《检察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多家报刊媒体的刊登与最高检的转载。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