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位处深圳中心城区,一直奋斗在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阵地。2021年,福田检察院能动履职,通过办理一宗侵犯苹果(Apple)公司商标权案件,及时堵住了侵犯商标类犯罪的“新漏洞”,有效保护了苹果公司合法权益,获得了来自大洋彼岸的感谢。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9年开始在深圳市福田区不同地点设置办公室、销售档口、存货仓库等,通过线上网店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耳机。同年l1月,公安机关在上述场所查获假冒苹果(Apple)等品牌的无线蓝牙耳机若干。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查,被告人王某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27万余元。
2020年9月,福田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8月,福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2021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二、履职过程
(一)及时引导侦查,完善证据链条。在侦查机关前期调取证据的基础上,福田检察院及时引导侦查机关补充清点疑似假冒苹果耳机的数量,并查明型号、注册商标种类等,对外观上无苹果(Apple)品牌注册商标标识但疑似假冒苹果的耳机逐一连接设备测试,查明在手机弹窗界面有无显示“AirPods”标识,并经被告人现场见证和确认,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链条。
(二)研判电子化商标使用问题,精准起诉。本案中疑似假冒苹果耳机绝大部分尚未完成外观“改标”,因此,耳机外观上并无苹果商标,无法从外观上直接判断是否是苹果(Apple)品牌耳机,而商标的电子化使用是否属于商标使用还存在一定争议。对此,福田检察院通过查阅、研究相关资料,了解到蓝牙耳机电子弹窗技术特征,认定本案中虽然涉案耳机在外观上未印有苹果(Apple)品牌商标,但在手机弹窗配对界面显示的电子化“AirPods”标识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容易导致消费者对耳机来源的误认,属于商标性的使用,故福田检察院将外观上未印有苹果(Apple)品牌商标,但能够在手机弹窗配对界面显示“AirPods”标识的假冒耳机数额作为犯罪数额提起公诉。
(三)综合运用技术调查意见,破解技术难题。本案涉及在蓝牙耳机配对的电子设备终端实现商标电子化显示的复杂技术问题,涉及对技术手段、实现路径、显示方法等问题的解答都存在一定难度。为击破焦点问题、查明案件事实,福田检察院结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同类案件中委托专家辅助人出具的技术调查意见,对本案涉及的复杂技术问题进行了精准解答,破解了办案难点,推动了案件的成功办理。
三、典型意义
(一)主动研判新型问题,精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检察机关围绕电子化商标使用等新问题多次组织业务研讨,认为对于商标使用的认定不应局限于传统的通过印刷、贴附、激光刻印等方式呈现在商品外观上的这类使用,还应包括因技术进步及商业实践发展所出现并日益增多的商标电子化使用方式。福田检察院主动作为,通过案件办理深度研究知识产权领域的新问题,精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二)准确把握电子弹窗性质,依法加强商标保护
本案中涉案蓝牙耳机在生产过程中将注册商标“AirPods”设置为自身蓝牙协议的设备名称,同时通过破解、盗用苹果公司拥有著作权的通信协议,将可以激活弹窗的软件烧录在蓝牙耳机的芯片中,再通过蓝牙耳机连接设备终端显示“AirPods”标识的弹窗动画。这种电子化使用方式能够起到识别蓝牙耳机来源的作用,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认定构成商标性使用。
(三)善于借助专业意见,实现办案结果客观公正
为破解技术问题,查明案件事实,福田检察院要求权利人出具专业技术说明书,同时结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同类案件中委托专家辅助人出具的技术调查意见,对本案涉及复杂技术问题进行精准解答,揭示了在软件系统中“打标”的本质,帮助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案件办理中的技术问题,使得司法认定更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更体现实体公正。
四、办案效果
(一)能动履职,获得大洋彼岸好评
“We know how difficult the case is,we know how much effort your team put,so we want to express the deepest appreciation.”2022年4月14日上午,美国加州苹果公司总部视频连线福田检察院,该公司亚太区高级法律顾问Erika Yawger女士作为公司代表,向福田检察院在Airpods蓝牙耳机电子弹窗案中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诚挚感谢,并称福田检察院的履职过程让她看到了中国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同时,该公司还委派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区经理伍金婵一行专程来到福田检察院当面致谢,向福田检察院赠送了“专业保护知识产权,能动履职彰显卓越”的锦旗。
(二)以案促谈,推动检企共建机制建设
为借此契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检企共建机制建设,福田检察院在收到企业感谢的同时,精心举办了“保护知识产权,护航科技创新”专题座谈会,苹果公司Erika Yawger女士通过视频连线参加了座谈。检企双方就商标性使用与保护、技术与商业的衔接融合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本次交流,进一步让企业感受到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决心,也促使企业探索构建更为完善的自我防护体系。
(三)办理一案,预防和治理一片
福田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研判新型问题,用创新的思维攻克了“侵犯电子化商标证据标准”的法律领域难题,堵住了因技术进步及商业实践发展所出现的新的商标违法犯罪“漏洞”。本案的成功获判为类案的办理起到了借鉴参考作用,也为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2022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列为“深圳知识产权检察业务指导案例(第5号)”。同年4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评为“2021年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6月,该案获QBPC(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21-2022年度知识产权十佳案例”。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