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之目的在于督促涉案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化,以防范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努力让企业“活下去、留得住、经营好”,凤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企业合规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合规促发展,以合规促治理,为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化力量。
一、背景及起因
2017年8月,叶某某在秦岭南麓凤县境内接手一家采石厂,从事露天采石经营,因原有林地使用许可即将到期,叶某某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对该林地继续使用许可,在申请尚未得到批复期间,企业生产活动一直未停止。2019年7月省林业局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此时,叶某某在明知不予许可的情况下仍然非法占用林地从事石料开采,造成19.97亩林地破坏,致使生态环境受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该采石厂“违法使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地类为有林地,林种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二级,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3314平方米(1.3307公顷)”,凤县公安局对采石厂负责人叶某某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凤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二、履职经过
(一)立案调查
在办理叶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凤县检察院全面审查,深入分析,了解到该采石厂在实现企业发展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为了加快发展,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采石作业,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将该线索移交凤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初步调查后该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
(二)企业易地复植补绿、修复生态
经了解该采石厂现有员工30人,企业营业额926万余元,属于小微企业,自成立以来已有20余年,累计解决上百人就业,为凤县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鉴于该采石厂负责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该公司有合规建设意愿,该院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涉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逐级报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对该案开展了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同时积极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融入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中。在诉前调查和起诉审查阶段,检察官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协调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叶某某复植补绿、修复生态。叶某某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设计,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易地植被恢复造林作业设计》《合规建设审查申请书》,非法占用林地整改报告以及该采石厂关于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合规工作自查报告,采取易地栽植复绿措施,植树造林修复林地。
(三)现场评估修复成效
在此基础上,凤县检察院委托凤县林业局相关人员和县政协委员作为第三方参与评估考察,对涉案企业在林业部门指定地点种植的21亩,2300余棵白皮松进行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对该企业合规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评估小组一致认为涉案企业异地种植的林木长势良好通过合规考察,修复生态公益林20.98亩,修复效果理想,并出具《采石厂异地植被恢复检查验收表》,涉案企业通过企业合规考察。
(四)公开听证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凤县检察院对叶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认罪认罚情况、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并就拟处理意见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及理由进行全面释法说理。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叶某某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他们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叶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又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让人民群众体会到了检察工作的温度。最后,犯罪嫌疑人叶某某真诚认罪悔罪,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深刻吸取教训,今后一定会合法合规经营企业,为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小微企业破坏林地、损害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运用刑事和公益诉讼业务融合机制,实施涉案企业合规审查的同时,经过对企业易地造林修复生态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分别在刑事和民事程序上作不起诉和终结案件处理,是贯彻少捕慎诉理念和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具体体现。凤县检察院将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与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立足检察职能,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深入推进适合企业特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开展刑事合规监督考察,在办理叶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又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让民营企业体会到了检察工作的温度。通过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促进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依法治理生态环境和保护经济发展共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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