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请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的一项惠民政策。为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民生,防止惠民补贴成为“唐僧肉”,检察机关采取“诉前+诉讼”“惩处+治理”监督模式,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的“都管”,有力维护社会公益,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
一、基本案情
2020年3月,刘某某等4人通过虚构承包经营合同、虚报经营规模等手段,申请到创业担保贷款10万至15万元不等,共计骗取财政贴息资金17343.9元。2021年9月30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此后,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回头看”期间,又发现曾某某等7人采用类似手段骗取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并获得财政贴息资金共计116849.62元。
走访当地村民摸排案件线索
二、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7月,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查明刘某某等4人上述违规事实。同年9月29日,该院举行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被监督行政机关代表出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围绕本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被监督行政机关代表、违法行为人意见。经评议,各方一致同意乐至县检察院调查认定的事实和拟制发的检察建议内容。9月30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全县2016年以来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发放及贴息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依法处置。此后,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在跟进调查中,又发现曾某某等7人存在上述违规事实。2022年6月10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随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全面整改,清理出25名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依法追回被骗取贴息资金24万余元,并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审核、发放、监管。至此,乐至县人民检察院的诉求全部得以实现,公益得以维护。2022年11月17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代表为案件召开听证会
该案系全省首例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该案办理为契机,充分运用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在全市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2016年以来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追回贴息资金29万余元。
对当地村民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办理后的落实情况
三、典型意义
(一)依法实现双向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不是零和博弈,而是通过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来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检察机关办案中既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维护了国家利益,又让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高创业者的积极性,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行政机关政策执行机制不健全、部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等问题,检察机关强化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厘清职责,强化过程监管,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三)积极助推社会治理。办案不能单纯地追求法律效果,检察机关通过监督履职,运用法治思维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推动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部分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或者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处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良好效果。
(四)切实彰显监督刚性。检察公益诉讼始终秉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主要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针对部分行政机关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坚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彰显了检察监督的刚性。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