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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民生“小”实事撬动基层“大”动员

时间:2023-04-06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近年来,昆明市盘龙区继续深化城乡社区“五级治理”工作模式,推行“民生小实事”,以群众关切为切入点,充分组织发动群众,激发群众自治主体内生动力,推动基层大动员,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有效激发了居民群众的主体性和共同体意识,促进了居民议事协商规范和政府、社会、群众良性互动,该项目成功入围2020年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前100名和2021年云南省唯一一家入围2020年全国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优秀案例,省市主要领导作了肯定性批示,并在全市进行推广。

一、背景与起因

盘龙区作为昆明主城的中心城区,在探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盘龙区委、区政府紧盯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热切希望解决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每年梳理出一批民生实事,在街道、社区党组织引导下,组织居民群众群策群力,挖掘整合社区资源、统筹社会力量、借助上级协助,以社区居民群众为主体,积极推进“民生小实事”的实施,快速解决群众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

二、做法与经过

(一)多方发动提升群众主体意识。

一是激发居民主体意识。依托“五级治理”、“十户联保”机制,充分发挥小组长、楼栋长、十户长、网格员、志愿者的“宣传员”“信息员”作用,全覆盖深入了解群众利益诉求;建立民生小实事发动征集机制,利用“五级治理”理事会、居民议事会、阳光议事厅、志愿服务日、网格员民情日记,完善街道社区“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社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家访等联系群众制度,多渠道方式联系居民;建立社区能人库,发挥社区能人号召力、影响力,带动群众建言献策;发挥社区“合唱团”、“读书会”、“风筝会”、“文艺队”等群众性组织带头作用,以群众发动群众,扩宽群众参与渠道。

二是提升居民组织化程度方面。坚持以情感人、以事聚人,在挖掘社区能人、群众骨干基础上,重视群众自治能力的提升,逐步推动骨干组织化、组织公益化发展,孵化出一批有社区集体主义精神的居民自治组织。

三是完善协商议事机制。积极培育院落自管会、小区自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大力推广阳光议事厅、幸福圆桌会、九九议事会等做法,“六方会谈”等机制不断完善。

四是推进多元参与。发挥街道党建联盟、社区大党委、行业党委作用,发动多元共治,引导驻区单位、其他社会力量、经济主体等积极参与,提供资金、场地、人员、服务、智力支持,30多家社会主体、16家社会组织参与项目实施,提供资金支持200余万元。

(二)明晰范围搭建共同参与空间。

厘清“权责边界”确保实事落地。坚持居民主体作用,事由民议、策由民定、财由民理、责由民担、效由民议,保障社区不同利益群体参与公共事务的议事决策权利。明确民生小实事组织实施中各类社会主体之间的权责,由党委政府、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项目把关,积极发动物业机构、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参与,充分组织动员居民自筹自治,合力推动实事落地见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推进“项目建库”做实问需问效。将民生小实事分为服务类和实物工程类,包括安全保障、环境整治、文体活动、关爱服务、公益志愿等,充分体现“看得见、摸得着、能感受、更实在”的要求。通过多方式的征集,充分倾听社区居民的真实声音,确保每一个项目都是“因需而生”。项目征集完成后,由社区面向居民组织评选,优质项目上报街道层面实施。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顺利实施。

(三)充分赋权群众全程主导。以自治为核心,以共治善治为方向,以减少纠纷为重点,充分赋权于居民,真正实现居民事“自己议、自己管、自己办”。

个别提议。社区居民自行提出问题需求,由楼栋长、十户长、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作为组织者进行审核。

民主商议。发起人组织或通过庭院党组织、楼栋长、十户长、网格长等召集居民群众,推举居民代表形成居民临时自治小组,由该小组召集相关主体,利用“居民议事厅”“阳光议事厅”等议事平台进行民主商议。

集体决议。由社区党组织牵头,根据民主商议情况,召集居民群众及相关方反复讨论、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项目惠及群众广、居民参与度高、自筹资金多、老旧小区改造需求急、项目可复制性强等具有代表性的项目,优先确定为民生小实事项目。

广泛评议。由街道、社区组织相关群众,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评议,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评议效果在社区、物管等公众集聚区公示。

(四)项目化管理聚合各方力量。搭建议事协商平台。深化五级治理工作,创造性开展党政群共商共治,搭建“幸福圆桌会”“邻居有话对我说”“阳光议事厅”等议事平台。发展社区自治联盟。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六方会谈”联盟,“改不改、怎么改”都由群众说了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分级保障层层落实。将“小实事问题”分层分级实施。一级问题居民自治解决;二级问题街道、社区协助解决;三级问题区政府协助解决。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街道和社区解决困难较大的问题,由区级统筹帮助解决,并以此为契机,出台相关制度,推进大范围解决类似问题。

(五)党建引领激活机制保障。成立专门机构加强高位统筹。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的“双组长”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推进全区民生小实事的组织实施;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区级各职能部门逐项分类指导、跟踪问效、破解难题,确保民生小实事工作责任落细落实、措施保障有力。建立审核机制确保项目规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强化管理监督主体责任,做好民生小实事项目的综合审定、监督管理及资金申请、拨付工作,及时公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保障了项目规范、有序实施。完善协调机制提升运行效能。强化街道、社区核心枢纽功能,争取区级相关部门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指导推进项目实施。发挥区域党建联盟作用,最大限度整合辖区公共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各种资源,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三、成效与反响

(一)居民的社区主体作用显著增强。坚持居民是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者、建设者的理念,建立健全事由民议、策由民定、财由民理、责由民担、效果民议的长效机制,保障了社区不同利益群体参与公共事务的议事决策权利,积极推动了居民主动自发解决公共问题,有效激发了居民主体意识、自治意识。

(二)居民群众的社区共同体意识有效提升。聚焦公众利益,通过分类治理小区、分层推进自治、分级解决民生问题,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推动社区自组织、自治理、自发展,有效提升了居民群众的共同体意识。

(三)居民议事协商逐步规范。居民议事会、阳光议事厅等机制不断完善,院落自管会、小区自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发展迅猛,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不断拓展、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居民协商议事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政府、社会、群众互动更加有效。在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协调下,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市场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主体积极筹款筹资,将单位内部的科教、卫生、文体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居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与各类社会力量实现了共驻共建、良性互动。

四、经验与启示

民生小实事聚焦政府与群众作用发挥不均衡、基层民主和自治发育不足、群众参与热情和社会活力不足的问题,以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的工程实物类、服务类惠民实事为抓手,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引导和发动群众充分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激发群众自治意识,不断增强群众自治能力,确保了社会治理过程群众参与、治理成效群众评判、治理成果人民共享,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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