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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积极推进合规考察,筑牢中小企业合规经营“防火墙”

时间:2023-03-31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一、基本案情

王某某系大连市普兰店区某某包装制品厂的实际负责人,案发时该企业拥有37名员工,年产值800多万元,主要从事纸制品加工业务,在生产中需要使用油性水墨喷字。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平时负责处置污水的工作人员无法及时上门收取污水,导致该企业产生的污水无法及时进行处置。为防止企业生产受到影响,王某某在未经任何环保处置的情况下,遂擅自决定将含水性油墨的废水通过暗沟对外排放,造成了企业附近的环境污染。

考虑到该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为确保企业可以正常运转,充分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将该企业列为合规考察对象,并联合公安机关、环保局、环境监测和修复机关等部门,对该企业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合规考察。在合规考察期内,该企业根据合规计划,对生产污水进行再循环使用,并委托相关司法鉴定中心对污染的区域进行修复。合规考察工作完成后,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的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合规考察后,该企业不仅完善了相关企业管理制度,逐步走上了依法依规经营的轨道,而且企业的经营信心也不断增强,现企业规模扩大了一倍,经济效益提高了40%,在依法纳税的同时为当时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

该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两级人大部门及当地政府的高度认可,并评为优化营商环境,为民做实事典型案件。

二、检察机关具体履职情况

中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受经营规模、管理理念、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出现经营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形。而一旦触及了法律,对中小微企业来说,可能是灭顶之灾,不仅企业将无法正常运行,企业员工也将面临下岗的风险,就更加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充分运用“走访+评估”的合规考察手段。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本着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和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初衷,多次派人到王某某经营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排污原因、污染现状及是否可以进行修复等问题,并到企业所在的社区进行走访,充分听取社区对企业的评价及处理意见。同时,前往税务部门调取企业的纳税情况,针对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所具有积极作用开展充分的评估。评估符合合规考察要求后,依法对王某某的企业启动合规考察。

(二)建立“考察+听证”的公开监督形式。在办理该案中,检察机关选派专人对涉案的企业进行定期考察,明确考察内容,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合规考察的效果。在涉罪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后,组织召开由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环保部门、侦查机关及被告人所在社区代表参加的合规考察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切实做到以公开透明发挥最大社会效果的目标。

(三)建立“刑事+行政”的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抄送不起诉决定书,并要求环保部门对王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对王某某从轻处罚,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序衔及合规结果的互认,最大限度减少刑事案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

(四)建立“主动承诺+专家介入”的长效整治措施。检察机关在与王某某企业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该企业向检察机关提供合规整改承诺书,保证在三个月考察期限内,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做好企业环境评估、污水处理及环境修复工作。同时,检察机关会同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环境修复评估机构对污染区域开展调查,并出具详细的修复方案。

(五)建立合规考察长效机制。检察机关在对王某某的企业进行合规考察期间,不仅局限于环境修复工作,而是根据王某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建议王某某及时调整经营模式,防止再次污染环境,并督促企业完善了职工权益保障、财务税务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建立合规考察回访机制。检察机关建立了合规考察案件“一案一回访”制度,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云回访”等多种形式,对该企业定期跟踪回访,充分了解涉案企业最新的动态,并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土地使用证办理、环评申报等工作,以实际行动护航企业发展。

三、案件办理的典型意义

(一)合规考察案件的办理,需要注重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合规考察的对象不能仅仅局限于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更需要进行合规考察,因为在基层,中小企业是一个地方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其命运关乎千万家庭的幸福。检察机关对中小微企业启动合规考察时,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社会评价情况及犯罪原因、认罪情况、整改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对于符合合规考察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启动合规考察,给中小企业一次可以重新启航的机会,在保护企业的同时,充分保证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让涉案企业可以得到一次从轻处罚的机会,更是为了督促企业进行全面的合规,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的机制,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合规考察并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需要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做好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的衔接,并探索建立行政合规与刑事合规互认的机制,建议行政机关对完成合规考察的企业从轻或者免除处罚,最大限度地降低案件对企业的影响,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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