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起因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区司法局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环翠区群众权益诉求服务中心的共同协作,探索建立联动化解、分析研判等机制,为信访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心理帮助、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司法、信访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区、镇、村三级联动,社会各方参与的具有环翠特色的“援、律、访、调”联动机制,通过以法息访、以调息访、以诉息访等方法,用最低的行政成本实现信访群众“事心双解”,推动矛盾纠纷“全链条解决”。
二、做法与成效
(一)坚持以民为本导向,只进一门化解矛盾。依托升级改造后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合区群众权益诉求服务中心制定《关于建立“援、律、访、调”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分流化解信访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实现信访与调解深度融合,适时引入法律援助、心理帮助,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深入信访工作,通过召开全区专题推进会的方式进行部署,有效整合资源,打破部门间壁垒,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实现群众“找个说法”,“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二)坚持解决问题导向,整合多方专业力量。积极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服务和心理咨询师资源,以化解纠纷为抓手,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将排查研判和科学分流相结合。区信访局将需要心理帮助、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调解的信访事项做好甄别移送。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政府购买服务的心理咨询机构、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人民调解组织按职能受理移送事项;同时,把信访矛盾排查纳入人民调解组织日常排查重要内容,通过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研判分析,梳理出适合采取人民调解或法律援助解决的纠纷,及时分流到相应的人民调解组织或法律援助机构。
(三)坚持关注弱势导向,有效维护群众权益。为弱势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应援尽援”,为纠纷依法化解增添力量,也为群众纠纷尽量依法化解在人民调解阶段奠定了基础。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结合起来,重点从搭建平台、规范流程、完善机制、建立制度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把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自2022年5月“援、律、访、调”机制正式实施以来,已导入援助、调解等信访群众67人次,其中,心理疏导6人次、律师咨询13人次、法律援助咨询36人次、联合调解12人次。
三、经验与启示
“援、律、访、调”机制加上属地管理的分级调解和“诉警调”、“诉访调”机制的配合,构筑一张基层治理的“大网络”,让矛盾纠纷调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难事不出区”的目标,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援、律、访、调”联动机制的成功适用彰显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作用和力量,及时的法律介入和心理干预能够使矛盾冲突的当事人从情绪激动到能坐下来当面沟通到最后的达成协议,将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及时化解冲突,回归理性。多年来,“枫桥经验”成为了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样本,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被注入新的活力和价值。法律援助通过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直接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法治宣传、接待咨询、依法办案,引导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人民调解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立“援、律、访、调”联动机制,有利于构建形成法、理、情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方便人民群众,节约司法成本,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探讨与讨论
从“援、律、访、调”联动机制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看,仍然存在部分上访者持有“闹”才能解决问题的错误思想,致使相关部门想要将其引入正规的法律渠道时容易引起上访者的抵触心理。对此,应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制度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宣传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机制的基本内容、受案范围、申请程序,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相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并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善于运用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结合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进一步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