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杜某某在没有取得销售液化石油气资质、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五菱小货车从他处进购液化石油气,通过驾驶小三轮车出售给居民、小摊贩、饭店等,共计销售8万余元,违法所得6000余元。2021年6月在杜某某住处查获气罐、加压泵及加气枪等物品,案发后,退缴违法所得。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判决宣告后,杜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对其是否采取羁押措施召开听证会。在审查逮捕期间,太康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羁押听证,邀请人大代表、律师、办案人员参与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杜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杜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愿意认罪认罚,配合检察机关办案。太康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二)从个案办理中关注系统性、源头性问题,拓展同类问题治理
在办理杜某某非法经营燃气案件中,承办检察官走访了太康县11家燃气经营企业,包括1个管道气经营企业、1个加气站,9座瓶装液化气站、多家燃气用户,深入走访了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部分燃气用户家中。发现燃气的充装、储存、运输、销售存在很大风险点,安全隐患很大:一是安全排查不到位。对23个乡镇的燃气安全排查未做到全覆盖,特别是居民区燃气用户排查不到位,部分燃气灶老化等隐患未被发现,居民区非法储存瓶装燃气,非法窝点未被及时查处。二是燃气安全宣传未到位,加气站和瓶装液化气站充装燃气未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对燃气用户就如何安全使用燃气、燃气设备使用年限、燃气突发事件处理等宣传不足。三是职能部门未形成相关长效机制。县城管局具有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工作职责,在监督管理中存在监督管理漏洞,需要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燃气管理水平,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三)以检察建议为切入点,提升监督质效
太康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八号检察建议”,促进溯源治理,护航安全生产,针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太康县检察院干警多次到太康县燃气热力中心沟通听取意见,主动到太康县城市管理局调研座谈,以案为鉴,开展溯源治理,全面提升全县燃气安全监管水平。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向太康县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加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联动执法,坚决打击;三是深入排查,防范于未然;四是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五是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积极跟踪落实,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太康县检察院采取拓展措施,积极跟踪落实,一是建立检察官与城市管理局定期联络沟通机制,跟进了解检察建议落实进展情况;二是建立检察官参与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机制:三是督促太康县城市管理局建章立制,不断提升燃气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先后制定印发《太康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用气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全县城镇燃气终端用户安全隐患“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春节户复工复产及全国“两会”期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燃气安全问题进行排查整改。检察官积极参与其中,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三、取得良好成效
通过检察机关与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从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强化宣传,燃气安全常识普及到位。采取多种形式对燃气安全工作广泛宣传,通过广场LED电子屏每天循环播放燃气安全知识视频,累计发送手机短信80余万条,出动宣传车辆300余台次,组织宣传人员80余人,张贴横幅200余幅,组织燃气公司、加气站、液化气站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安全知识彩页5万余份,制作宣传短片2个。
二是重点用气单位管理到位。对全县11家燃气经营企业,1500余户餐饮和工商业用户进行多轮安全检查,排查出问题237处,针对隐患问题,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回头看”行动,形成闭环式整改,目前隐患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是强化执行,违规行为处理到位。2022年查处燃气违规案件6起,依法取缔非法储存瓶装燃气窝点2处。
四是排查到位。城市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县23个乡镇进行燃气安全排查,排查工商燃气用户1万余户,排查居民燃气用户8万余户,发现隐患2000余处,对发现的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是加快推进燃气管网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督导潜能燃气加快智慧燃气平台建设,并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追溯系统建设。通过对液化气瓶标识“二维码”,实现气瓶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事故责任可究。推行“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钢瓶、持证上岗”,严格落实逢送必检气瓶配送制度。目前,共推广可追溯智能钢瓶2万余个。检察官全程参与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燃气安全宣传、排查工作等工作,检察建议制发后,太康县境内未发生一起燃气安全事故,维护了社会和谐,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典型意义
(一)拓展监督措施、增强监督质效,以溯源治理助力推进社会治理
办理案件中发现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存在漏洞的,应当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推动相关领域制度机制完善,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深入调查,针对性采取措施,促进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促使职能部门更加积极有效依法履职尽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措施,以溯源治理助推社会治理。
(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
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互相配合、优势互补,注重各项实际措施的落实到位,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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