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起因
成都东部新区是四川省省辖省级新区,位于成都市简阳市,管理面积870平方千米。自2016年成都新天府国际机场开建以来,辖区工程建设项目众多,大面积征地拆迁,暂时闲置、撂荒的土地也较多。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城建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置要求和成本越来越高,因此不少不法分子就打起了东部新区的主意。本地的不法分子利用一些闲置土地无人看管的机会,勾结外地车队,将成都市区的建筑垃圾转运至东部新区的农地上倾倒,造成大量污染。
由于许多村民搬迁,违法分子又采取零敲碎打,“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基层政府在防治上非常被动,难以形成有效打击。违规倾倒建筑渣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东部新区的环境,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甚至可能滋生黑恶势力和腐败。因东部新区刚成立不久,行政执法机构尚不健全,查处力度不足,因此这些行为愈发猖獗,严重威胁东部新区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简要案情
周某伟自2021年2月以来,伙同草池街道土地管护队员杨某和石板凳街道土地管护队员童某在东部新区草池街道烂河村和石板凳街道芦永村未经政府批准,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场所,联系其他货车驾驶员分别在两地擅自倾倒建筑垃圾100余车和20余车,每车收取350元;周某伟给予杨某4万余元、童某几千余元的好处费,周某伟本人赚取其他驾驶员的运费 10余万元。三人的行为造成了土壤和水源一定的污染。

(二)处置经过
2021年5月12日,东部新区分局在办理“5.12寻衅滋事案”中,查明违法行为人胡某军、陈某生殴打福田街道土地管护队员,系因准备倾倒建渣被阻拦。分局高度重视这一线索,指令治安支队牵头成立专案组,搜集辖区倾倒建筑渣土的违法线索,深挖利益链条。经缜密调查,掌握了杨某、童某伙同货车车队的周某伟,安排货车司机到东部新区的空地内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违法事实。
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东部新区分局于2021年7月指定石盘派出所办理该案,并于7月5日受案并将违法嫌疑人杨某、童某、周某伟等人抓获归案。
(三)处理结果
2021年7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杨某、童某、周某伟已构成违规建设垃圾填埋场所,三人分别被东部新区分局处以行政拘留 10日的处罚。

二、做法与经验
(一)讲政治、顾大局,主动作为敢担当
2021年以来,东部新区分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以服务保障东部新区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桥头堡”作用、打造成都未来之城为中心,紧密结合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职责任务,坚持实施“主动警务”战略,发挥公安机关的情报优势、办案优势,将打击治理环境违法犯罪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工作予以落实。
本案发生时,正值省环保督查组进驻成都督查和中央环保督查组即将进驻四川的关键时刻。为了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分局成立专班对该案进行了及时查处和严惩;继续再接再厉,连战连捷,又破获了“8.2擅自倾倒固体废物案”和“9.17擅自倾倒盾构土和建筑垃圾案”等一系列固体废物污染违法案件,有效斩断了相关利益链条,并在社会上形成了有力震慑,基本杜绝了东部新区乱倒建渣的违法行为。守护了东部新区的“绿水青山”,维护了辖区群众的宜居生活,确保了东部新区顺利通过四川省和中央环保督察,获得了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高度肯定。

(二)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情报主导作抓手
东部新区分局一贯坚持党建引领,依靠基层党委政府,发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于2019年底建设了“地网”情报信息系统,将基层干部、辖区居民发动起来,依靠群众,建成全民共治的情报信息网络;坚持专群结合,现代科技措施和传统侦查手段并重,在各行各业物建了大量的治安耳目,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情报信息。依托强大的情报体系,依靠人民群众提供的线索,迅速突破了违法倾倒建渣的“躲猫猫”游戏,掌握了倾倒活动的规律,抓住违法倾倒的现行,从货车司机身上及时获取组织者的证据,顺利破获了系列违法乱倒渣土案件。
(三)大胆用法、创新先例,以打促防护生态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法律适用在打击乱倒渣土违法中,一直是实务中的难点。《环境保护法》没有对倾倒渣土的违法作出规定,建设部《建筑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和《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仅有罚款等处罚手段,且只能由环境主管或综合执法部门作出。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尽管高度重视此类报警,交警、派出所采取了各种措施对倾倒渣土进行围追堵截,但一直苦于无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有力处罚,导致此类行为屡禁不绝。
为广泛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好法律赋予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有力武器,分局法制部门经法律检索和案例对比,终于发现在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中,增加了由公安机关对实施固体废弃物污染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条款(第120条)。
有了实施行政拘留处罚的准确依据,法制部门认真加以学习和研究,指导下办案单位于2021年7月6日作出了成都市首例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处罚决定。通过对多起违法倾倒渣土案的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有力的震慑了此类违法分子,杜绝了辖区乱倒建渣现象。
(四)严调查、重证据,全面取证办铁案
虽然正值环保督察的关键节点,但不能因为讲政治就不讲法律,只有按照法条对罪状的描述和定义,分析需要的证据种类和规格,全面、客观地搜集证据,将案件办成铁案,才能真正维护大局,真正震慑环保违法行为。
分局法制部门认真研究分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第(一)项和第(二)项两款法条的规定,确立了此类违法行为应当重点搜集的几类证据,指导办案单位全面客观、搜集证据,除固定好相关口供外,对现场勘查、土地性质和用途,废物的抽样和化验、电子证据等进行全面收集;确保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
三、成效与反响
1、这是成都市第1起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公安机关直接查处并予以行政拘留的乱倒建渣案件,具有重大的指导示范作用;
2、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杜绝了乱倒渣土现象,维护了东部新区人民安居乐业的生态环境;
3、提升了社会治理质效,获得了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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