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起因
2021年4月,舟山六横岛新开了一家健身房,宣传称充值办年卡即可获得等额积分用于电商平台购物,并赠送私教课程。但因经营不善加之疫情影响等综合因素,从2021年底开始,该健身房不仅拖欠店面租金,除保洁外的所有职工也因停薪陆续离职。2022年年初,前后共有9人来普陀法院六横法庭起诉该健身房,据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当时虽只有9人前来起诉,但是还有很多会员在观望,想通过前期几个人的诉讼情况再来决定是否起诉。
案涉健身房属于一家小微体育企业,成立于2021年3月,法定代表人刘某原在宁波开设健身房。近年来,六横结合群众体验式消费需求,以商业综合体业态齐全为突破口,探索商圈发展新模式,六横天合广场在此背景下建立,成为集美食、购物、娱乐、生活、亲子和乐享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休闲体验购物中心。刘某也是看中天合广场建立的契机,在天合广场开设了该健身房。
二、做法与经过
收到诉状后,六横法庭认为这是一批涉众型的系列案件,如何厘清内在矛盾,处理好纠纷,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一定程度影响到六横的营商环境。有鉴于此,六横法庭拟通过“共享法庭”平台调处这一批纠纷。

从2021年10月开始,普陀法院以“一根网线、一块屏”为标准配置和物理存在在镇街、村社两级设立“共享法庭”。“共享法庭”作为基层“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重要补充,逐步发挥调解指导、诉讼服务、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功能。“共享法庭”在调解上的优势在于可以集合各方主体的力量,发挥各方主体的优势,进行更为便捷、高效地解纷工作。
2022年2月,六横法庭组织原、被告在六横矛调中心共享法庭进行调解,同时法庭联系了司法所、市监局、天合广场等单位参与调解。调解现场,法官释法明理,通过介绍同类案例分析解决该类消费纠纷的最佳路径;市监部门对健身房前期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提供后续整改建议;在各部门的协调下,广场管理方表示愿通过缓减免交租金的方式帮助健身房重拾经营信心。

三、成效与反响
经调解,健身房立即派驻管理团队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并表态将尽快兑现宣传承诺,同时对涉诉会员的诉求逐一回应并达成调解协议。最终,9名会员全部撤诉,案件得以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本次调解工作,首先是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让被告继续向原告提供健身场所和健身服务,让原告能够继续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其次是化解了后续的潜在纠纷,原本尚在观望的会员也能通过这次调解获益,在健身房经营走上正轨的同时继续享受健身服务。再次是顺手调解了健身房与广场之间的纠纷,原本因为健身房拖欠广场租金,在会员起诉健身房的同时很可能广场也会起诉主张租金,这就会使健身房的经营更加雪上加霜,最终不利于权利的受偿。通过这次调解,广场也同意缓减免租金,帮助健身房渡过难关。最后是为六横留下了一家健身企业,长期以来,六横都缺少专业的健身机构,但是随着群众对于健身等的需求的提高,又迫切需要在当地有这样一家企业,通过本次调解,让健身房安心经营,惠及了当地群众。综上,本次通过“共享法庭”集合各方优势调解成功了这一批系列案,受到各方好评,同时本案例也入选了浙江天平“3.15维权在身边”典型案例。

四、经验与启示
本案例是较为典型的健身类消费纠纷,由于案情较复杂、牵涉群体较广,加之海岛较为封闭的地域性特征,如果简单处理或导致效果不甚理想。六横法庭通过全面调查、快速掌握、及时判断,通过“共享法庭”搭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新平台,简化维权程序并妥善处理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结事了”是法院在处理纠纷过程中秉持的一种办案理念。所谓“案结事了”是指一个案子办结了,相应的矛盾纠纷就化解了,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当时有些情况下,法院通过判决虽然能够明确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却并未在实质上化解双方内在的矛盾,导致在判决后仍然会有其他的纠纷产生,这就是“案虽结,事未了”。通过“共享法庭”调处纠纷就为“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提供了新的途径。
五、探讨与评论
目前,普陀全域范围内已经建立起124个“共享法庭”,其中六横矛调中心共享法庭和舟山(国际)水产城共享法庭入选省级示范共享法庭。截至今年2月,“共享法庭”已经指导调解784件次,化解纠纷1229件,普法宣传1947人次,调解培训334人次,法律咨询657人次,参与基层治理461次。
“共享法庭”的职能定位如下:
(一)调解指导。“共享法庭”以镇街、村社为基站,发挥当地调解员人情熟、地头熟的优势,将矛盾纠纷就地调解,化解于诉前,属于诉源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相对复杂的案件,每个“共享法庭”都配备了联系法官,调解员化解纠纷需要提供专业咨询或帮助的,法官可以通过“共享法庭”提供线上指导或是线下支持,实现诉调对接、高效解纷。
(二)诉讼服务。通过“共享法庭”移动微法院、浙江解纷码等软件模块,当事人可以在就近的“共享法庭”进行诉讼活动,包括提交诉状、在线诉讼、判后答疑、在线执行等。为偏远地区的群众提供了诉讼便利,同时也为法院工作提供了联系平台。
(三)普法宣传。“共享法庭”创新了普法宣传的模式,一是通过“共享法庭”平台,普法宣传的形式更加多样化,从原来的街头发放普法资料到现在的“共享法庭”普法课堂、线上视频普法等,形式上更为灵活;二是通过“共享法庭”平台,普法宣传的内容更加精准,“共享法庭”为“点单式”普法提供可能,庭务主任可以根据当地群众的普法需求联系法官提供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
(四)基层治理。基层治理是一个大的概念,一定程度上上述功能都可以归为广义的基层治理。从狭义层面来说,“共享法庭”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打造了一批业务优良、本领扎实,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调解员队伍,并为法院诉讼活动等提供了帮助,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数据和建议,有重点、有方向精准预防和源头控制本辖区的矛盾纠纷。
之后,“共享法庭”还需要进一步迭代升级,为处理新形势下各类矛盾纠纷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共享法庭”解纷流程图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