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式名称
“全员参与诉前调”模式
二、内涵本质
推动民事审判团队对接诉前调解工作,让法官既当“审判员”又当“调解员”。由原来的“调解员为核心”的工作模式转变为“法官为主,调解员为辅”的工作模式。立案庭将分案程序前移至诉前调阶段,在调解阶段便将案件划分到法官名下,由法官主导诉前调解程序,实现自调自审。通过法官介入案件调解来提升诉前调解质效,缓解后期审判压力,同时完善诉前调解流程管理,避免久调不立,损害当事人权利。
三、适用场景
符合以下事项均可以适用,“全员参与诉前调解模式”:所有适宜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皆可适用此模式,适宜通过诉前调剂程序解决的案件大体分为四类:一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矛盾纠纷,如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等。二是涉及社会关系修复的矛盾纠纷,如物业纠纷、劳动纠纷等。三是涉及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的矛盾纠纷。四是小额民商事债务纠纷。

2022.5.17诉前调研讨会
四、已覆盖范围和领域
“全员参与诉前调”模式目前已覆盖东阿法院全部民事案件,所有民事案件在立案之前都会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由立案庭分派给各法官。
五、制度优势
一是诉调对接提“速度”。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调解法官依托诉非联调中心的“多中心”整合优势,向评估、保全、鉴定、文书送达以及证据调查、交换等各个环节延伸,统一工作规范,流程化运作,实现大量程序性工作在调解阶段完成。调解不成功,直接转入诉讼程序,由调解法官继续负责审判工作,可直接就双方争议的证据和焦点进行审理,显著缩短审理期限,提高审判质效。
二是繁简分流保“精度”。改变过去仅以案件标的额区分繁简案件的机械式分流方式,法官在调解阶段对案情进行初步了解,对案件难易程度进行灵活甄别,精准区分。诉讼程序分案根据案情进行分类处理,简单案件由速裁法官进行快速审理,复杂案件直接分流至精审团队,做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三是深化调解升“温度”。坚持主动作为,搭建起密切法理情关系的“连心桥”,特别是法官介入调解,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切入,为双方当事人剖析案情、权衡利弊,与调解员工作形成优势互补,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不以“一招鲜”方法处置所有群众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的多元服务,正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更加感受到工作的温情,提升调解效率。

诉前调解培训
六、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源头预防,搭建联动解纷平台。与住建局、人社局、妇联、县总工会、县交警队、银行协会等6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健全“民商事纠纷大调解”工作模式,发挥自身优势,强化风险意识,共治共理民商事纠纷。特别是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对可能引起群体性纠纷的类案进行源头性预防,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坚持非诉在前,健全全员解纷机制。推行全员、全部、全过程“三全调解法”,建立“法官+助理+书记员+调解员”全员调解团队,将所有案件实施全过程调解,畅通“非诉调解+司法确认”的绿色通道,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降低维权成本
三是推行类案处理,完善预警管控机制。制定群体性纠纷办理方法,对涉及五件以上的群体性纠纷或类似案件,及时预警,加强分析研判,结合案情,协调相关部门介入,提前化解矛盾纠纷。采用类案处理机制减少诉讼案件500余件。探索批量案件合并审理办法,引导当事人将涉及同一当事人、同一案由的案件合并起诉,合并处理案件50余件。
四是创新解纷模式,促进争议实质化解。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双向解纷模式,定期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调研辖区企业在处理争议纠纷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指导企业制定化解方案,走访企业9家。主动吸纳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10个、调解员56人加入特邀调解组织,通过科学选案、精准调解、依法裁判,全力提升解纷效能,实现“办理一件,化解一片”的效果。
七、工作成效
积极探索机制创新,深入诉源治理,预防和妥善化解民商事领域重大风险。
一是实质化解纠纷工作取得进步。依托东阿县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联合调解处理中心,以及下设的四处调解分中心,完成对金融、交通、行政、执行等责特定案件的分流、调解,彻底化解案件纠纷。2022年1月份至今,诉前调解案件2028件,调解成功1072件,调解成功率52.9%。

全员参与诉前调,助力金融审判跑出加速度
二是诉讼案件存量显著降低。建立以“法官为主,调解员为辅”的工作模式,将分案程序前移至诉前调阶段,在调解阶段便将案件划分到法官名下,完善诉前调解流程管理,将大量简单纠纷在诉前化解。自2022年1月份起截止到2023年1月份民商事案件收案3470件,结案3538件,同比下降40.7%。
三是办案效率显著提升。调解法官依托诉非联调中心的“多中心”整合优势,将大量程序性工作在调解阶段完成。调解不成功,直接转入诉讼程序,由调解法官继续负责审判工作,可直接就双方争议的证据和焦点进行审理,显著缩短审理期限,提高审判效率。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