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写入总则部分,明确检察监督应由对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向兼顾实质性化解争议转变,将“解决问题”作为“监督权力”“保护权利”的结合点和落脚点,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张军检察长曾反复强调,检察办案要情同此心、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感受出发想问题、抓办案,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些年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办案追求,已经深深烙在了每一位城检人的心里,并体现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行动中。一起走近10岁少年小轩,听一听他与城检的“故事”。
一、因系“超生”父子关系认定遇难题
2021年4月的一天,小轩的父亲梁某某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永远离开了小轩。后梁某某被认定为工伤,梁某某的亲属向晋城市人社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审核材料后,并没有批准小轩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小轩系梁某某夫妻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于2012年,在当时来说属于“超生子”,因为不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梁某某夫妻才将小轩的户口落在了远在屯留县的亲戚姚某某的户口之上。谁知,也因此让父子关系认定遇到难题。小轩对不批准决定不服,于2021年11月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能动履职10岁少年重展笑颜
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小轩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面临败诉,遂小轩向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首先,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审查案卷、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了解到:虽然小轩的户口落在了姚某某名下,但是其实小轩一直都和爸爸妈妈在一起生活,其成长轨迹也从未离开晋城市区。
其次,在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后,承办人认为:小轩的父亲梁某某因工死亡,婚生子小轩未满18周岁且依靠梁某某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完全符合申请抚恤金的条件。至于“超生”行为,是小轩父母违反当时了计划生育政策,即使父母当时有错,但稚子何辜?不能混为一谈。
事实清楚了、法律依据也有了,如何找到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梁某某与小轩的父子关系及供养关系就成了本案的关键。于是,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从一个孩子正常的成长轨迹出发,进行了证据收集。分别来到了医院、社区、学校,对于能够证明父子及供养关系的出生证明、居住证明、学籍档案、学费缴纳记录等证据一一进行了取证,补齐了证据材料。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下,小轩也将户口迁回到母亲名下。
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也是多次给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面对行政机关的不理解,更是不厌其烦的给其做工作,终于经过不懈沟通,促使双方形成和解意向。最终,社保中心重新启动了小轩抚恤金的核定工作。小轩也随即撤了诉。至此,这起因“超生”导致的行政争议,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彻底化解。
事后,一方面,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密切关注社保中心抚恤金办理进度,2022年9月底,该笔抚恤金终于打入了当事人的账户。另一方面,为抚平当事人因失父和诉讼带来的心理伤痕,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他重新树立起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信任,一颗公平正义的种子在十岁少年心中萌芽,稚嫩的脸上也重新展露出久违的笑颜。
本案是一起因“超生”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当事人父母为了逃避计划生育处罚而将子女户口上在别人名下,谁知却因此让父子关系认定遇到难题。由于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该案在阳城法院审理,梁某某父亲去世后,梁某某母亲车某某强忍着悲痛,既要上班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又要照顾两个未成年子女日常生活,还要多次往返阳城代表小轩应诉,生活非常艰难。了解到当事人实际困难后,检察长就想着一定要想尽办法帮帮他们。因此,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案件事实,引导当事人补齐证据,在法检的联合推动下,重启了抚恤金的核定程序。
三、通力协作建立长效机制解民忧
不以事小为轻,而后可以成大事。该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的感受出发,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但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永远在路上。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2022年12月,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建立了工伤保险协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工伤领域的职责作用,落实好行政司法有效衔接机制,积极参与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工作。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工伤类民事纠纷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依法支持起诉。加强与人社部、人民法院的协作,探索工伤类案件快处快办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万世悠悠,民生为大”。近年来,民行检察聚焦社会治理难点痛点及执法司法漏洞、病灶,能动履职,主动作为,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治理中突出、紧迫的问题,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