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时尚 直播 热图 科技 快消 小镇 专题 联盟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执行监督”为民办实事让母子重燃生活希望

时间:2023-03-17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一、背景与起因

2021年2月,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开展“关爱儿童暖冬行”主题活动,上门慰问了辖区5名困境儿童,徐某某是其中一位。“孩子一直由我抚养,经济开支主要靠我一人维持”“孩子应由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父亲应支付抚养费的。”“案子法院已判决,就是没拿到钱……”在检察官循循善诱的开导下,徐某某的母亲徐某吐露了埋藏心底的糟心事。原来,法院早年判决徐某某的父亲王某支付抚养费,但九年多了一分钱也没拿到。了解情况后,这条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检察监督的线索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

二、做法与经过

1、主动行使检察调查权。一是经审查执行案件卷宗,发现两次裁定存在违法终结情形: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未采取相关财产调查措施,未向申请执行人送达裁定文书。二是经询问徐某母子,走访徐某所在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确认徐某母子二人真实生活境况:徐某因火灾导致听力残疾,存在较严重的生活障碍,家庭稳定经济来源仅有低保救助。三是委托相关部门调查,寻找消失的被执行人。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协查函,查找被执行人王某社保缴纳情况,据此找到其现在的工作单位;商请王某工作地公安机关调查其生活轨迹、收入情况,固定相关证据,证实其有稳定收入。

2、精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经前期调查取证,确认被执行人活动行踪、工作单位,具备执行条件。2021年3月18日,连云区检察院制发《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提交相关被执行人线索,督促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同年3月29日,连云区法院依法纠正违法执行程序。此后,检察机关协同法院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周密准备,促使被执行人其一次性全额支付其拖欠徐某某近10年的抚养费人民币合计34200元,并承诺履行对徐某某的抚养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

3、督导联动多方救助力量。一是落实司法救助,充分发挥应救尽救作用。针对该困境儿童生活现状,检察机关及时为徐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目前2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已经发放到位。二是努力为困境儿童营造宜居生活环境。针对其家庭租居环境较差,生活保障性低的现状,区检察院主动沟通妇联、街道、社区、住建等部门,帮助其申请到了一套政府廉租房。并纳入团委“梦想小屋”改造计划,按实用、美观为原则,全程跟踪选材、施工,配齐书架、书桌、床等家具物品,于2021年6月1日前夕如期交付使用。三是多部门紧密配合建立长期帮扶规划。因搬迁户籍变动等问题,先后区与教育局、东港中学协调,徐某某于2021年9月1日得以顺利入学;针对青春期叛逆,亲子关系紧张等问题,推动将其纳入亲子心理辅导项目;为有利于困境儿童更长期的健康成长,区妇联还将母亲徐某纳入连云区单亲母亲救助计划,多次邀请徐某参加单亲母亲活动,帮助其自信自立自强,为孩子树立榜样。

三、成效与反响

市区两级院多次回访,了解徐某母子生活近况、孩子的上学情况,对徐某适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机关为我们家做了很多事情,帮我们解决了很多困难,我和孩子们都很感激”,想到检察机关不间断的司法关爱,徐某不禁潸然泪下,连连道谢。

该案入选2022年最高检典型案例、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典型案例,并被江苏卫视、江苏公共新闻专题报道。以该案为原型的《迟到十年的抚养费》在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守护美好建功有我”办案故事讲述会上荣获三等奖。

为了帮助更多像徐某某这样的困境儿童,连云区检察院提请区委政法委,与团区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建立连云区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构建“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的多元共助模式。 

四、经验与启示

一方面,抚养费案件执行难,是当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一个突出难点。作为案件当事人的未成年人及其抚养人,因受到自身条件、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往往缺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急需来自外界的有力支持。因此,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运用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等手段,在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督促法院依法履职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为破解抚养费执行难问题作出检察贡献。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敏锐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线索。检察机关与妇联、教育、社区等部门联动,以精细化办案为基础,社会化治理为根本,通过多元化救助促进“六大保护”相互融通、整体落实,推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现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全面覆盖和保护质量的“迭代升级”。

五、探讨与评论

1、检察机关应坚持司法能动性,增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针对性。考虑到未成年人能动性弱的特点,检察机关应主动对接妇联、民政、教育、社区等部门,关注需要救护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敏锐发现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教育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线索。调查核实,找准案件突破口,做到“一次性监督,彻底整改”,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检察机关应主动开展调查核实,确保法院民事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范使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容易因法院怠于履行财产查明义务,而异化为隐性结案手段,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尤其对于未成年人作为申请执行人或者与执行标的具备重大关系的,法院应最大限度放宽该特殊群体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尺度,最大力度采取财产调查措施,避免执行程序的多次搁浅,造成未成年人的生活困顿。检察机关主动行使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是纠正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关键。

3、检察机关应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形成长期有效的综合救助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社会治理工程,需要充分调动行政、司法、相关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应构建“阶梯式纵向递进,环抱式横向围绕”综合救助格局,纵向用检察智慧化解法律难题,助力脱离基本生活困境,进而加强心理疏导,引导未成年人自强不息、积极向上,培养其内生动力;横向以为民办实事为指导,联合团区委、妇联、民政等有关部门建立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长效综合救助机制,切实做好后续帮扶工作。

(责任编辑:君君)
返回首页 返回栏目首页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公告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 对外服务:访谈 直播 广告 展会 无线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union@china.org.cn 电话:86-10-88825631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