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起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并提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2021年,中改委《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2022年鄂尔多斯市中院结合地区实际,立足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市两级法院因地制宜提出并推行“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模式,走出了一条适合市情、普惠群众、共治共享的诉源治理之路,为平安鄂尔多斯、法治鄂尔多斯建设作出法院贡献。
二、做法与经过
鄂尔多斯市中院紧盯矛盾纠纷产生、发展、演变三个阶段,积极延伸社会治理的法治触角,精准聚焦前端治“未病”、中端治“微病”、末端治“已病”三个端口,全面织密诉源、诉前、诉中、判后、执源“五道防线”,实现矛盾纠纷“化、止、解、断、终”梯次过滤、全域管理,以实际成效打造形成了“让法官离群众更近,让百姓离讼争更远”的诉源治理品牌。
(一)走进群众,倾听民声,筑牢第一道防线,化纠纷于源头。
一是司法“生根”基层,化解纠纷于前端。建立“四个一”工作法,开展“法官下基层服务零距离”活动。2022年派出514名法治指导员下沉化解矛盾、开展法律六进活动600余次。
二是法官“走进”群众,化解矛盾于家门。设立全市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指挥中心,建立法官入企驻村工作机制,就地解决矛盾5000余起。
(二)诉前调解,多元解纷,筑牢第二道防线,止纠纷于未诉。
一是优化“1+N”多元解纷,把纠纷解决在法院之外。主动争取党委支持,与辖区地方综治中心、矛调中心精准对接,与中心内人民调解等调解组织环环相扣,实现矛盾纠纷“一揽子调处”。全市法院将9个审判法庭、8个速裁团队、66名干警“派驻”“搬到”中心,2022年成功分流化解矛盾纠纷8457起。
二是强化“法院+”诉非联动,把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联合多元主体,加强与司法局、工商联等部门协作,引入中小企业联合会等特色调解组织;根据辖区内案件特点,建立金融纠纷等类型化调解工作室46个。
(三)诉中调解,实质化解,筑牢第三道防线,解纠纷于诉内。
一是“裁断有速”让纠纷解决“更高效”。深化速裁快审机制,市中院速裁团队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占比达58.75%,将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了16.6天;各基层法院设立23个速裁团队,年均快审快结案件近千件,让公平正义提质增速。
二是“诉中调解”让纠纷解决“更彻底”。坚持在审判中调解,在调解中审判,创新建立诉中委托调解制度,对立案后、结案前适合调解解决的案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委托调解,实质化解纠纷。
(四)判后调解,服判息诉,筑牢第四道防线,断纠纷于判后。
一是“判后答疑”促履行。在送达或宣判后,法官及时释法析理、主动释疑解疑,对裁判理由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最大限度地消除当事人的疑惑,引导各方当事人更好的认可、服从、履行裁判。
二是“判后调解”止争议。对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不服上诉,但当事人仍有调解意愿的,利用先行调解的基础及一审判决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判后调解,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探索构建诚信上诉防范恶意诉讼机制以及上诉风险第三方中立评估机制,引导当事人理性上诉,息诉止争。
(五)执源治理,兑现权益,筑牢第五道防线,终纠纷于诉末。
一是强化“源头减量”,让执行有效。强化“立审执”衔接配合,建立执行通知前置、调判案件督促履行等新机制,从单一执行转为审执联动,最大程度将案件化解在执行立案之前。
二是强化“履行增量”,让执行有力。设立执行和解中心、执前督促团队,建立生效裁判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当事人主动履行引导机制和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司法风险及责任告知制度,多措促进自动履行。2022年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平均用时较去年同期缩短43.29天,执结率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
三、成效与反响
(一)工作总体成效
鄂尔多斯法院主动担当作为,变被动受理办理为主动源头防范,推动司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模式取得良好治理效果。2022年,全市法院通过“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模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3.65万件,全市法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1.2%,9个基层法院有8个法院收案数降幅明显,结案率同比提高5.98个百分点,二审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9.03个百分点,信访案件数同比下降21.2%,取得了审执质效、群众满意度和新收案数、案件增速“两升两降”的良好效果。与此同时,全市法院五百余名法官干警纷纷走到农村牧区,深入企业社区,体察民情、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赢得了更多老百姓对法官的信任、对法院的信赖和对司法的信服,用“群众需要、法官来到”的实际成效,让群众诉求表达更加畅通,满意度更加明显,法治获得感更加真切!
(二)工作反响
“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可和老百姓的交口称赞,先后获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以及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民主与法治周刊》等国家级媒体刊载报道,获评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并被《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内蒙古政法》等作典型经验交流推广。2023年1月,鄂尔多斯市中院被最高法院命名“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2月,鄂尔多斯法院被“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模式获评最高人民法院“十大最具创新一站式建设改革创新成果”殊荣。
四、经验与启示
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要诉求是,矛盾有人管、处理要公道、渠道要便捷、成本要低廉,完善诉源治理模式,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才能让群众收获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一方面,诉源治理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和完善诉源治理工作体系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必须要在党委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一盘棋”,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才能更好地推动形成诉源治理的整体合力、取得良好治理效果。
另一方面,要注重智慧赋能推进诉源治理工作。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升级完善“指尖解纷”等在线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打造融合法庭、共享法庭,全面融合纠纷调解、线上诉讼、普法宣传等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提升解纷效率,让“数据多跑路、法官少跑腿”,真正把司法资源和专业服务送到群众家中。
五、探讨与评论
任何社会不可能是没有矛盾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对永恒性的矛盾,人类社会正是在解决这对矛盾的过程中不断趋于进步的。
诉源治理,是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为民举措和治理手段,诉源治理中体现的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和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务实性,让司法服务范围不再局限于“告诉之请求”,而是全面分析主动排查介入各类矛盾纠纷甚至是其隐患,这也正突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工作有别于其他社会制度安排的显著特点和优越性。
经过大胆地实践,鄂尔多斯法院“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工作取得了有益的成效。下一步,鄂尔多斯两级法院将久久为功、脚踏实地,创新治理手段,完善各项机制、提升工作效能,让“三端五防线”的治理模式真正让辖区群众受益,为建设法治鄂尔多斯贡献更多“法院智慧”“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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