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河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省市院的工作部署,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服务保障民生、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打造“温度检察”品牌的重要举措,立足基层,创新形式,不断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打造成服务社会综合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优质检察产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标准化+制度规范”,实现救助精准化
(一)坚持高点定位,确立了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化工作理念。近年来,商河县院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上不断进行创新,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商河县院提高定位标准,积极探索创新,率先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化工作理念,按照“一切工作有标准、一切标准有程序、一切程序可执行、一切执行有监督”的标准化建设理念,积极申报了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化建设项目试点任务。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商河县院标准化试点工作,定期召开动员大会及标准化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工作内容,调度进展情况,全力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建成了商河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化体系。商河县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参照GB/T 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构建了符合商河县院实际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标准体系。标准体系以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主线,梳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关要素(标准),并依据各要素(标准)内容进行归类,同时针对原来存在的救助金发放没有统一标准的难点问题,商河县院对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来所办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根据救助申请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本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支出、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民政部门相关救济的标准规定,量化分析,反复实践,针对申请人不同的情况划分不同的救助梯度,针对不同的救助等级拟定与之相适应的救助金额范围及救助方式,形成规范性、通用性而又差异性的救助标准,提高救助的针对性精准性,增强了救助力度。如办理的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李某,医疗费用巨大且未获得有效赔偿,家庭生活十分贫困。办案过程中,公诉部门立即按照标准化救助程序,将案件线索移送到控申部门,接收线索后承办人立即启动了救助程序,根据被害人重伤情况及家庭困难等级,按照商河县院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进行量化核算,确定合理的救助梯度,最终为其救助2万元,有效缓解了家庭困难状况。
救助李某
截止目前,商河县院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化试点建设已编制完成相关标准19项,包括通用基础标准分体系5大项30小项158条、工作保障标准分体系5大项23小项56条、业务工作标准分体系9大项48小项133条。内容涵盖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化术语、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办公场所环境管理、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救助流程、多元化救助机制等多项内容。所有制定的标准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且考虑到商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使救助体系既有规范性又有现实可操作性。通过标准化建设,商河县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现了各部门职责统一,案件受理办理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统一的精准化救助模式。
(三)坚持制度保障,建成了完善的案件办理流程体系。
一是健全完善了相关的制度规范。商河县院按照工作保障标准分体系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搜集整合了现有的国家司法救助相关制度规范、法律条文,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归纳,为更好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统一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通过各部门职责范围工作制度的设立,商河县院对各部门有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职责进行了严格的统一规定。包括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告知义务及线索的流转规定,具体办理部门的受理办理职责及计财部门的资金发放监管职责等,形成了救助案件入口、审查、出口统一的良性高效格局。
三是规范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受理及办理程序。商河县院改变了过去司法救助工作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行案件化办理,审查流程设置为:受理—审查—报批—决定—发放五个阶段,提高了救助申请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标准化+多元模式”,提升司法救助实效性
通过标准化建设,商河县院改变原有的多点救助的分散模式,将所有相关工作纳入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化体系,形成了以点带面,系统高效的救助体系。
一是救助对象的多元化。在原有救助范围的基础上,商河县院针对救助对象的不同类型,分别制定了《未成年人救助标准》、《伤残刑事被害人救助标准》、《贫困户救助标准》等不同的救助标准,并将所有标准进行归类衔接,纳入标准化体系,在尽可能完善的同时,也保证了救助的多样性特点。
救助贫困户高某
二是救助资源的多元化。商河县院成立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各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责任标准及部门衔接机制,明确了具体承办部门和协调部门,使救助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具体人办,做到分工到位,责任明确。同时将与相关部门的会签文件纳入标准化体系,坚持依靠县委、市院支持,加强与民政、教育、社保、残联等部门有效衔接,齐心协力,上下联动,综合施救,整合社会力量实现共同救助,力求将有限的资金达到施救目的。如商河县院办理的救助未成年人石某,石某父亲因交通肇事案死亡,其母亲系智力残疾,也于父亲去世后不久意外死亡。年仅10岁的石某痛失双亲,只能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家庭十分贫困。商河县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的被害人的情况,立即进行了走访调查,为其发放5000元救助金,同时为了加大救助力度,商河县院立即协调联系县民政部门,帮助其办理了领取孤儿补助的相关手续,使其每月可以领取到1500元孤儿补助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害人家庭困难的状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救助方式的多元化。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规范救助办理程序,在保障救助透明化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办案时间。同时,按照制定的具体工作标准,针对个案情况区别对待、因人制宜、因案制宜,实施个性化救助措施,如进行心理救助、康复救助等,实现救助方式的多样化。
三、“标准化+增强机制保障”,实现救助长效化
为确保办案质量,商河县院建立了完善的保障机制,专门建立了国家司法救助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强化动态管理,制定《国家司法救助回访表》,通过设置回访跟踪、监督检查等工作环节,对资金落实情况、救助效果进行回访,实施延伸性救助,确保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实现救助长效化。如商河县院救助的故意杀人案刑事被害人子女孙某,孙某母亲早亡,父亲被害身亡,案发时其为高三学生,品学兼优,家庭的变故对其造成巨大的精神打击,一度面临辍学的危险,为此商河县院积极与其学校及老师沟通联系,为其减免部分学费,同时加强对其的心理疏导,最终其以优异的成绩被青岛大学录取,考虑到孙某家庭属于贫困户,为帮助其解决大学学费问题,商河县院积极向省市院进行汇报,最终为其争取到救助金5万元。
为确保救助的效果,保障被救助人的利益,商河县院定期与被救助人进行电话或书信沟通,加强对被救助人的心理辅导,定期关心了解其生活学习近况,同时加强与学校、教育部门、扶贫办、民政部门、乡镇政府的沟通联动,通过减免学费、扶贫救助等方式多渠道长效化地对其实施帮扶,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了救助效果的最大化。同时商河县院加强了对救助工作的内部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救助的数量、取得的效果、救助后的回访跟踪工作的考核,对救助工作进行定期的“回头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被害人送锦旗
截止目前,商河县院已对92名特困刑事被害人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救助金额89余万元,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3项,有效地改善了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生活上的困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商河县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经验做法先后在《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济南日报》和正义网等多家媒体刊登,并拍摄视频宣传片在山东电视台、济南电视台播放。商河县院以司法救助为题材拍摄的微电影《温度》,在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全市“中国梦新时代”百姓宣讲比赛中荣获视频类特等奖,在全省“中国梦•新时代”百姓宣讲比赛中荣获视频类二等奖,展现了济南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温度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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