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起因
电动自行车因其极强的便捷性、经济性,已经成为人民群众重要的出行工具。武汉市武昌区因属老城区,道路状况复杂,电动自行车保有、使用量更是居高不下。但不容忽视的是,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也产生了众多消防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电池爆炸、自燃等事故屡见不鲜。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此类事故再次敲响安全“警钟”。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昌检察院)针对辖区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对辖区13个街道内部分居民小区电动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排除消防隐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做法与经过
2021年8月,武昌检察院选取了武昌辖区主要建成街区处于不同历史阶段的积玉桥街道、杨园街道、首义路街道等三个街道,在不同街道内也依据房屋建成年限、房屋价格等因素共针对性选取12个居民小区进行调查,核实辖区大部分住宅小区在电动自行车使用等问题上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问题。9月,依法分别向武昌区应急管理局、武昌区消防救援大队、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在电动消防车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行政职责。此外,武昌检察院与武昌区人民政府积玉桥街办事处、杨园街办事处、首义路街办事处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建议其积极发挥安全巡查以及消防宣传的责任。
2021年11月,为保证案件办理效果。承办检察官依法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案涉所有违法点位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效果评估,并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就案件办理提出的意见。通过评估,核实案涉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能够积极作为,多种方式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的解决,并在一些小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21年11月24日,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武昌区检察院召集案涉七家行政机关对进一步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商讨。会上,案涉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障碍进行说明。检察机关通报了检察建议效果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行政机关应针对整改过程中的难点、痛点有的放矢,做好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处置工作。
三、成效与反响
通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案件涉及的七家行政机关均在职责范围内采取了包括加大宣传教育、召开专题协调会、增加巡查力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力度。其中,武昌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武昌区房管局召集辖区建议涉及的违法点位依法进行了查处,共作出责令改正7份、行政处罚三起共1600元。同时,积极督促行政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等部门在有条件的小区新建、扩建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充电场所,源头治理。案件办理期间,据不完全统计案涉小区共新建、扩建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充电场所20余所,极大方便了群众需求,减少了火灾隐患。
四、经验与启示
1、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有赖于行政机关责任的明确,监管执法力量的整合。
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检察机关发现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机构改革职能划分不明晰等因素,具有消防巡查、监督管理职责的各行政机关间存在一定责任范围职能交叉,未形成监督合力。为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长效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建议区委、区政府以武昌区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为基础,进一步明确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以及各个街道在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上的责任分工,督促各行政机关在职责分工内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2、此类社会治理中的顽疾解决方式需多元化,同时对明显违法行为需加强查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发现执法力量不足仍是困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根本解决的最大障碍。以武昌辖区为例,由消防救援大队在各街道配置的专业消防巡查人员平均不足一人,严重不足。同时,负责具体执法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还承担各项治安任务,也难以满足正常消防安全执法工作。因此,在财政允许情况下加大人员配置,由区一级党委政府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违法问题巡查处置建章立制,明确各行政机关职责。同时,也可将“社区网格员”“党员下沉社区”“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广泛动员,参与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问题的巡查中,对发现的违法点位留痕取证,及时对多次违法者依法处置,尽快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效威慑。
3、检察机关应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以我管促都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屡见不鲜,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都造成极大损害。但是,由于基础设施的不足和立法监管的缺失,该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置,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难点、痛点。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以检察建议、磋商等手段督促各行政机关相互协作,形成“以我管促都管”的态势,促使各行政机关形成合力,显著改善了辖区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过程中的乱象。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方式参与到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有益的推动了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五、探讨与评论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更高期许。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只有通过一件件高质量案件的办理才能够落地生根,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案中,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切入点,推动党委、政府以及其领导下的各职能机关,能动履职,积极作为,“以我管促都管”。同时,案件办理始终坚持“多沟通、勤协作”,争取各方支持,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推动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实现案件办理中“三个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