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运用法律手段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要坚定“资金流到哪里,案件查到哪里”的司法办案理念,紧盯“资金流动链”,依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通过提前介入、审查引导侦查、定期会商等方式,全流程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被告人叶某、林某商议并邀约贺某、戚某、黄某、王某等人到境外组建诈骗犯罪集团。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叶某、林某等人与招募的陈某、胡某等近百人(均另案处理)先后以偷渡的方式前往缅甸开展诈骗活动。该犯罪集团以投资理财名义建群引流,吸引被害人到虚假博彩平台试玩、充值后,再以小额营利为诱饵,不断引诱被害人下注,并通过操纵博彩平台后台控制输赢来骗取钱财。成立以来,该犯罪集团骗取湖北、四川等地9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327万余元。为“壮大”团队,该团伙多次在国内招募成员,并联系“蛇头”,组织10余批次近百人采取通过隐蔽路线,逃避边防检查的方式偷渡至缅甸。
二、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构筑完善证据体系。公安机关立案后,武昌区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以分管检察长为第一承办人的跨部门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该案的犯罪地及用于实施诈骗的平台、服务器等重要数据都在缅甸,因无法确定该诈骗集团是否系多个博彩诈骗app平台的唯一使用人,很难找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金额、犯罪地之间的直接联系,人员链条、资金链条、信息链条的证据体系都不完整。
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指控犯罪的同时,前移追赃关口,在提前介入阶段即启动追赃工作,抢抓取证时机。具体提出以下侦查意见:
一是从人员入手,将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作为侦查突破口,通过犯罪嫌疑人之间互供来理清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层级分工。
二是从信息入手,补充收集QQ、微信、skype等即时通讯工具数据信息,要求公安机关依托电诈平台以作案手法、聊天软件、诈骗app或网址、银行账户、关联嫌疑人等作为关联信息,至少满足四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本案的被害人,进而确定诈骗金额。
三是从书证入手,及时固定犯罪嫌疑人出入境记录、境外消费记录、账目登记表、工作日志等直接证实犯罪集团诈骗行为的相关书证。
四是从资金流转入手,全面收集银行转账凭证、交易流水、第三方支付交易记录等资金流水凭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尽快查扣冻涉案财物,防止赃款被转移。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夯实证据链条,经审查该案罪名由1个增加到3个,被害人由16名增加到95名,涉案金额由692万元增加到2327万元。
(二)加强证据审查,深挖追赃挽损线索。专案组紧盯“资金流动链”,秉持“资金流到哪里,案件查到哪里”的司法办案理念,始终把涉案资金和财物流转痕迹作为审查重点,强化证据的收集研判,实现“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一是同步审查“查漏补缺”。一方面,同步查找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线索,拓宽办案路径,扩大查扣冻范围。另一方面,注重审查案件财产查扣冻情况,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财产追缴不到位的,及时启动追赃程序,力求首封、首扣、首冻;发现涉案财物查扣冻期限即将届满的,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续期,确保赃款无流失。专案组审查发现本案被害人资金转款账户关联50多起串并案件,且叶某名下开设有证券资产账户,其女儿名下购有房产等情况,遂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公安机关以此查封福建漳州房产1处,冻结关联银行账户35个、股票账户1个(该账户持有韶钢松山股份322900股,现金资产6万余元)。
二是自行补查“锱铢必较”。专案组审查中自行补充侦查诈骗团伙组织者、管理者、招募者、电脑操盘人员、引流人员、诈骗人员等相关人员从电信网络诈骗中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并将诈骗参与人、先期离开人员获得的佣金、提成、好处费等纳入审查范围,逐项梳理应追缴资金并制作明细表,确定应追缴资金2327万余元,全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三)善用释法说理,扩大追赃挽损路径。专案组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转化,充分释法说理,多角度、分层次、全流程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一是以“少捕慎诉慎押”促应退尽退。案件办理过程中,专案组积极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进行沟通,告知“少捕慎诉慎押”及认罪认罚从轻处理的政策,促进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退缴赃款。
二是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促该退皆退。专案组首次审查批准逮捕26名犯罪嫌疑人后,持续开展捕后跟踪工作,根据犯罪嫌疑人参与诈骗的时间、犯罪金额、悔罪态度、退赃意愿等情节主动依职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3名犯罪嫌疑人退赃后经审查予以变更强制措施。
三是以量刑建议促能退尽退。在审查起诉阶段将积极退赃退赔作为量刑情节予以充分考虑,对于及时弥补被害人损失的犯罪嫌疑人给予更大幅度的量刑从宽;在开庭审理中明确表示对于法院宣判前继续积极退赔退赃的被告人仍可以享有一定幅度的从宽,尽最大努力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一审宣判前首批起诉的15名被告人共计退赃520余万元。
(四)出庭指控犯罪,证明涉案财物属于违法所得。
一是精准公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宁。庭审中,专案组通过出示诈骗窝点缅甸小勐拉曼秀科技园的写字楼及宿舍楼照片、水滴聊天软件、赌博平台等APP截图、话术本、出入境记录等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述等证据,以完整的指控犯罪证明体系证明叶某等15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叶某、林某、贺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叶某、林某、贺某、戚某、黄某、王某构成偷越国境罪;且该诈骗组织系犯罪集团,15名被告人分别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从犯。
二是明确涉案财物,弥补损失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针对叶某、贺某提出被查扣冻的财产不是涉案赃款的辩解意见,专案组出示银行交易流水、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等书证,结合证人刘某等人证言、同案犯供述等,证实了叶某女儿名下房产、刘某等人名下银行卡内余额、贺某名下车辆均系违法所得。建议法院依法追缴15名被告人被查封的1处房产、扣押的1辆汽车及退赃现金、冻结的1个证券资产账户及26个关联银行账户内的所有涉案财物,并发还给被害人。法院在判决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涉案财物处置意见全部予以采纳、支持。本案办理中,检察机关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总计1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因非接触性、远程性、技术性强等特点,较之传统诈骗,犯罪成本低,打击难度大,追赃挽损难,犯罪手段花样翻新、迭代更新。没有网络安靖,就没有线下平安、人民安宁。这类犯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决遏制其增长态势。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检察机关绝不能止步于指控犯罪,一定要树立起追赃挽损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努力发挥好提前介入、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优势,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工作始终,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以实际行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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