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起因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幸福感、法治获得感的重要源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将食品药品安全视作重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十一个部委指出,要“在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对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联合调研,共同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实践中,各地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案例较多,但做法不一,人民群众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十分关注。
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在雷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探索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全国首创将惩罚性赔偿金发还受害消费者,让案件中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还拿得到”,实实在在地彰显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基本案情
2018年5月雷某某在犍为县城经营“古今天下”火锅店时,为攫取暴利指使工人收集客人食用后的废弃油脂再加工成“地沟油”火锅底料反复销售给顾客食用。截止案发共销售“地沟油”火锅底料14142锅,销售金额447824元,涉及消费者达7.9万余人次,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该院以雷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雷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终身禁业,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447万余元。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
三、做法与经过
(一)以人为本,关注人民群众痛点诉求
案件判决后引发全国关注,冲上当日热搜第六位,有近1.7亿网友点赞肯定。网络评论中,有相当部分的网民质疑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问题,引起了该院高度重视。该院通过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发现,当时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在立法上尚为空白,常规做法是简单将执行到位的惩罚性赔偿金上交财政,赔偿金的使用并没有和广大受害消费者联系起来。针对这一问题,该院邀请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人员进行座谈,并会同人民大学、四川大学专家教授开展法理研讨,确定了工作思路,即通过双轨制优先保护私益,余额进入公益基金的方式尝试建立公益保护和私益保护的对接桥梁。
(二)携手消委,将惩罚性赔偿金发还受害消费者
在坚实理论的指引下,该院主动与县市场监管局、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对接,携手对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机制进行创新,共商协作机制,并主持起草了公告、实施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联系协调了财政、审计、纪委、人大、政协等多部门加入协作机制、监督机制的设计架构,确定了惩罚性赔偿金优先发还受害消费者,剩余进入公益基金的机制。

(三)网络维权,便捷人民群众维权方式
针对受害消费者众多,且线下申报手续复杂,时间成本不合算的情况,结合当前移动支付普遍的现状,该院大胆提出网络维权的方式,与多部门联动专业大数据公司设计微信小程序“望而生味”(寓意让黑心商家望而生畏,让消费者美滋美味)。全国首次运用线上申报赔付路径,便捷惩罚性赔偿金支付“最后一公里”,该案提供了可复制、可重复使用的实践操作程序,受害消费者只需操作手机截屏或者拍照消费凭据,即可实现维权申报和赔偿金到账,申报成功率100%,获赔率100%,为同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实践模式参考。
四、成效与反响
案件的成功办理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全国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和赞扬,广大消费者拍手称快,踊跃申报,理解支持。纷纷表示“案件中的公平正义不仅仅看得见、摸得着还拿得到。”“没想到消费的锅底,现在仅通过APP就能取得赔偿金,虽说211.26元的赔偿金不多,但我实实在在感受到你们这是为群众办实事,非常感谢你们!”。
该案被央视新闻、中国新闻周刊和正义网等多家国家级媒体多次正面宣传报道,全国几十家各级媒体转发,判决当日热搜第六名,网络媒体点击量达1.7亿次,全国网民纷纷点赞肯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高度肯定该案的办理,对四川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加分。
2021年8月24日至25日连续两天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两集进行专题深度报道。
2022年1月5日中央电视台对于民法典实施的全国性专题法治纪录片《民法典进行时》将此案作为“以人为本”典型案例报道宣传。
该案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四川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在《检察日报》专刊刊发。
五、经验与启示
该院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全国首创将惩罚性赔偿金发还到受害消费者手中,并形成一系列的工作机制为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立法提供了基层成功经验。让消费者第一次不用自己去收集证据,不用自己去提出诉讼,不用自己去参加庭审,不用自己去申请执行,而只需要将保留好的消费凭证或者手机上保存的电子消费凭证进行申报,就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所确认的判决得到相应比例的惩罚性赔偿金。让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能够依法定程序进入受害消费者的钱袋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且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真正激发消费者积极维权的信心决心,构建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局面。
六、探讨与评论
该案获得理论学界高度认可,今日说法节目中,法学专家对该案中的一系列创新实践高度评价,“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把惩罚性赔偿金发还给消费者,这是第一次!”。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左卫民点评:本案中,犍为县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能,在完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之后,会同相关部门将执行到位的惩罚性赔偿金发放给受害消费者。这一举措是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的创新探索,为相关立法提供了参考,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亦有较大贡献。
该院以四川省类案为研究对象开展的《消费惩罚性赔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2022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已形成六万余字课题成果,力争为当前司法实务与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