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布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我省共14个县(市)入选,霍山县名列其中。
本次创建活动主要是以示范县(市)创建为平台抓手,着力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整体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目的在于通过示范创建引导各地转型绿色发展,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更好发挥示范县(市)在节约集约领域的首创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氛围,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首批258个认定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在此期间将享受6项支持政策,包括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优先支持。(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