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展示裕安区文旅融合发展新面貌,加快推进裕安区全域旅游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擦亮城市名片。现面向社会开展“裕安区文旅形象宣传标志(LOGO)和宣传口号”有奖征集活动。
1、征集时间
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2月30日
2、征集内容
裕安区文旅形象宣传标志(LOGO)设计
裕安区文旅形象宣传口号征集
3、征集要求
(一)、文旅形象宣传标志(LOGO)设计要求
1.应征作品整体要求需采用彩色设计,构图新颖、创意独特,简明易记,通俗易懂。
2.设计稿中必须出现“绿水青山景秀裕安”字样,需充分体现裕安区文化和旅游的基本元素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突出裕安区人文特色和基本元素融合发展主题。
3.应征作品需提供可修改的矢量文件、可修改的电子版和白底JPG图片版三种形式。
4.图案规格:来稿可采用手工绘制和电脑制作,备纸质样本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样本设计图案长宽统一为15cm×15cm,用A4纸绘制或A4照片纸打印;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宽×高为3240×3754像素,JPG或TIF格式,请提供矢量图(AI、CDR、PSD格式文件)。
5.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和自媒体上传播和再创作,适合在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等市场营销活动、公关推广等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推广应用
6.设计稿要附文案创意说明,包括创意及象征意义,字数300字内。
(二)、文旅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要求
1.围绕“红色是本色、主色是绿色、底色是古色”,充分体现裕安文化旅游的内涵与特色。
2.文字凝练鲜明,限10个字以内,文字主题突出、简洁明快、昂扬向上、朗朗上口、易于传播、有感染力、便于记忆。应附对作品内涵的文字说明(100字以内)
3.应用性强,可用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4、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采用以下方式投稿:
1.电子邮件发至251311970@qq.com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标识征集”字样,投稿所需的所有文件以压缩包格式发送,文件名应为作者姓名+联系方式+标识征集。
2、邮寄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政务中心4楼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所需电子档文件请以U盘形式提供)
邮编:23700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564—3236925
3.作品提交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0日(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5、评选奖励
1.最佳创意设计奖和最佳创意宣传口号奖各一名,每名奖金人民币各10000元(含个人所得税部分)及荣誉证书;
2.最佳创新奖各三名,每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及荣誉证书。
3.入围奖十名,每名奖励裕安区2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门票4张及荣誉证书;
4.主办方将组织评审小组,由评选小组对征集作品从整体印象、主题立意、图形设计、色彩效果进行初评和终评,并确定最终结果,向社会公布。
5.2023年1月5日对评选结果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布,并联系获奖人,奖金及证书于1月15日前颁发,奖品(门票)需要获奖者持相关证件到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领取(限2023年使用)。
6、知识产权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的“投稿者”或“作者”,主办方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如下不可撤销声明:
1.原创声明:最终投稿作品均是投稿者原创作品。投稿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投稿作品未申请专利或进行著作权登记,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开发表,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否则,主办方将取消其入围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属:所有获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创新奖、入围奖)的投稿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并认可该作品是受主办方委托进行创作,获奖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可以对获奖作品进一步修改后运用。
3.投稿作品如果有涉及抄袭、剽窃或存在其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害第三方著作权)的情形,均与主办方无关,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完全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7、征集须知
1.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作品恕不退还,一经入围奖励采用,即为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创作作品,该作品的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归裕安区文体和旅游局所有,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2.主办方有权根据投稿作品的创作水平对奖项设置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空缺部分奖项、增加或减少奖项名额等。所有获奖者均颁发证书。
3.作品内容完全相同者,选用先收到的作品(以邮箱系统收件时间和邮戳时间先后为准)。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4、作者在向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作品时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标识(LOGO)和宣传口号征集相关规定。
5.本公告中所指的“主办方”系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供稿)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