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调研霍山综合医改座谈会有关精神,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近日,霍山县印发试点方案,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该县在全市率先建立职工医保护理依赖型疾病待遇保障机制。
明确保障范围。全县参保职工患脑出血(脑梗死)等15种试点疾病,或年龄在65周岁以上同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多种慢性基础疾病,经评估达到高度护理依赖或完全护理依赖程度的,纳入保障范围。
明确试点机构。符合规定条件设置并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开展试点。该县目前确定在县医院医养中心先行试点。
明确费用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我省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明确报销比例。医保报销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85%,报销额度纳入年度医保封顶线统计范围。参保人员在享受护理依赖型疾病医保待遇期间,不再享受上述规定病种中的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明确支付标准。高度护理依赖人员为50元/床日,完全护理依赖人员为70元/床日;实际应支付费用低于50元/床日或70元/床日的据实结算,超过部分由试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杜如勇)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