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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快处价格违法行为

时间:2022-04-21来源 : 中安在线作者 : 刘晓然

疫情期间,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通过巡查检查、提醒告诫等方式,持续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严查快处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现选取五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合肥瑶海区某某蔬菜经营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案

4月19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黄瓜销售过程中,涉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经营户立即改正,并对其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初步调查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构成捏造、发布涨价信息的违法行为。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拟依法作出对当事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合肥市某菜业销售有限公司

未明码标价案

4月19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对外销售的土豆、洋葱、胡萝卜等蔬菜,仅通过口头的形式向消费者告知价格,未在现场放置任何价格标签用以标明所售蔬菜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同时,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蔬菜销售过程中并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初步调查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拟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合肥某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案

4月19日,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合肥某连锁药房有限公司门店销售的医用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未明码标价。

初步调查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拟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合肥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构原价案

4月20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主要从事净菜销售,在其经营现场商品标牌分别标注有2—3人超值套餐原价35.6元,现价24.9元;3—4人超值套餐原价54.5元,现价36.9元等内容,经查询当事人销售记录,发现当事人从未有标注的原价销售记录,涉嫌虚构商品原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五:

合肥市某连锁超市涉嫌哄抬价格案

4月20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舆情线索,对某生鲜连锁超市民生商品涨价情况进行核查。

检查人员从其管理系统3月17日、18日、19日和4月17日、18日、19日的部分商品销售记录来看,进销差率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目前该超市涉嫌哄抬价格,已由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民生领域价格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查处一起,公开一起。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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