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曼可顿食品(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多款食品因“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曼可顿食品(上海)有限公司设在某电商平台上的“mankattan曼可顿旗舰店”对外销售的食品,销售链接为“曼可顿超醇系列吐司面包原味全麦吐司三明治 DIY早餐食品休闲低脂”,在该链接上宣传“低脂”,但该产品的营养成分表里标注了“脂肪每 100克 4.2克”,并不是低脂产品。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28050-2011》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显示,低脂肪含量要求为:≤3g/100g固体;≤1.5g/100 ml液体。故而涉案的面包并未达到相关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此外,在某电商平台曼可顿旗舰店,销售的曼可顿谷物脆饼饼干,使用“无糖”作为广告用语。经查实及当事人确认,所销售的产品名称分别为“曼可顿黑麦坚果脆饼”“曼可顿奇亚籽水果脆饼”“曼可顿麦片红枣脆饼”。
根据产品检测报告显示“曼可顿黑麦坚果脆饼”中糖的含量为 19.6g/100g,“曼可顿奇亚籽水果脆饼”中糖的含量为 16.1g/100g,“曼可顿麦片红枣脆饼”中糖的含量为17.8g/100g,上述三款饼干均为固体,均未达到《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28050-2011》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显示,项目:碳水化合物(糖),含量声称方式:无或不含糖含量要求:≤0.5g/100g(固体)或≤00 ml(液体)标准的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网店销售坚果谷物脆饼组合时使用“无糖”广告用语与实际不符。
与此同时,曼可顿食品公司在某电商平台所销售的“果蔬全麦欧包面包”在网页商品详情中宣传为“无糖”。经检测报告显示,该面包的含糖量为19.6g/100g,未达到《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28050-2011》中关于无糖或不含糖的标准规定。当事人宣传“无糖”与实际不符。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在电商平台发布的关于“低脂”、“无糖”等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中虚假广告的行为,以及违反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60000元整。
天眼查信息显示,曼可顿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注册资本为2742万美元,法定代表人DAVID COLIN ALVAREZ。2018年6月28日,宾堡集团完成对曼可顿公司的收购。
(责任编辑: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