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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安市:创新“公法对接诉非联动”工作机制,解码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时间:2022-01-18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福安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积极探索“公法对接”运行新思路、新模式,通过“1234”工作法在闽东首创“公法对接诉非联动”工作机制,由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共同推动矛盾纠纷调解从民事协议到司法确认的转变,以赛岐镇作为全市诉非联动示范推广点,全面推进“调解先行,公法保障”的矛盾纠纷治理新格局。2021年来赛岐镇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00余起,调解成功率100%,赛岐法庭立案率下降15%,切实达到纠纷在基层得到实质性化解的效果。

一、搭建“一个平台”

民事调解协议书具备一定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反悔又需走诉讼流程。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满足群众高效、公正、便捷的解纷需求,赛岐人民法庭与赛岐派出所、司法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公法诉调”对接试点新机制和新模式。2021年8月,福安市率先在全市开展民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做法。“司法确认”机制的引入,为调解协议上了一把“法律保险锁”,确保了纠纷调解的公信力和强制执行力,提升了人民调解的功能效力,改变了重复占用司法资源的现象。

二、保障“两个到位”

一是人员到位。从法庭抽调业务能力强、善做思想工作的法官和法官助理协助派出所驻所调解室调解员开展“公法诉调”工作,为解决重大、疑难纠纷问题提供专业意见。二是场所到位。法庭设立专属公法诉调工作室,接入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配齐办公用品和设备设施,上墙公法诉调工作制度。

三、完善“三个机制”

一是完善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在调解后,调解员引导协助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申请司法确认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确认条件的,赋予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力。二是完善双向支援机制。人民法庭在基层派出所设立法官工作站,以“法官+法官助理”模式值班,调解员根据案件实际邀请法官及法官助理参与指导调解。在人民法庭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信访案件的过程中,派出所、调解员积极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完善联席会议机制。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人民调解员三方根据纠纷调解及实际协作情况,适时联席会议,总结经验做法,分析研判形势,优化诉调对接协作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推进“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以落实“公法诉调”对接协作机制为抓手,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加强监督,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共同推进公法诉调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强化业务指导。邀请经验丰富的法官、民警开展调解业务培训会,切实提高民警、调解员素质和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共同推进“调解先行,公法保障”的纠纷治理新格局。三是强化劳务保障。制定《专职人民调解选聘实施意见》《专职调解员个案补贴暂行实施办法》,配齐调解员队伍,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作为编外人员给予津贴补助,细化案件分类及补助标准,扎实筑牢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基础。四是强化普法宣传。司法确认作为权威、零成本的诉前调解机制虽然便民高效,但存在社会知晓度不高的问题,通过在调解过程和日常工作中对“公法对接诉非联动”工作机制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机制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公法对接诉非联动”工作机制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了新时代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优势,助力矛盾纠纷的终极性解决,取得“纠纷不激化、问题不出所、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实效,解码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成为“枫桥经验”的再继承、再实践、再创新的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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