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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旧楼加装电梯 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时间:2021-12-15来源 : 中安在线作者 : 檀美玲

12月14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局制定的《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对已经取得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的,相关业主不得阻挠、破坏施工。阻挠、破坏施工的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的4层以上无电梯住宅可实施加装

意见稿提出,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主、风险自担、社区主导、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则。

具体的实施条件包括: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

加装电梯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提出。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加装电梯所需资金

意见稿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和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财政对四县一市按10万元/台予以补贴。

此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加装电梯工作。相关业主可利用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

支持通过协商对权益受损业主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意见稿对加装电梯实施程序做出了具体的介绍,包括意见征询、制定方案、方案公示、签订协议、备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其中,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推选的业主代表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向书。书面意见征询时,凡需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表决。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矛盾,经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支持通过协商对权益受损业主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制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权益受损业主资金补偿方案》等经所在社居委查验后,组织申请人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社居委盖章备案;有异议的,应向社居委书面反馈。所在社居委应主动出面调解,帮助业主协调有关事宜。

业主不得阻挠、破坏已取得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的施工

意见稿还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遵循绿化树木严格保护原则,减少占用现有绿化,减少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此外,对已经取得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的,相关业主不得阻挠、破坏施工。阻挠、破坏施工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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