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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16条政策支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助力乡村振兴

时间:2021-12-01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11月30日下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郜红建,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永东,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局长孔少林介绍《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的相关情况。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郑明武主持发布会。

据介绍,《政策措施》已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正式印发,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政策措施》包括5个方面16条支持政策:

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主要包括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建立规划留白和建设用地规模预留机制等2条支持政策。

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发挥村庄规划的引领作用、完善过渡期规划用地政策、提高用地审批效能、提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灵活多样的用地方式等7条支持政策。

扎实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修复利用。主要包括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等2条支持政策。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主要包括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用足用好设施农用地政策、落实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等3条支持政策。

强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主要包括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等2条政策。

《政策措施》政策创新点:

完善了过渡期的规划用地政策。《政策措施》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在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前提下,可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进行建设;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及村民住宅用地确需占有条件建设区土地的,在不超过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市、县政府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后,按照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释放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红利。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过程中可以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村)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确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落实“田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成效突出的责任主体给予补偿激励。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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