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服务中心功能齐全、设备完善
2020年10月12日,平山县人民法院新诉讼服务中心正式启用运转。作为“平山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入驻该中心,为实现全县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站式受理,闭合式处置”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位于平山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二楼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大厅面积400余平方米,功能齐全完备,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除实现原有的立案登记、财产保全、诉讼缴费等功能外,按照省、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窗口建设要求,增设了跨域立案、执行立案、上诉案件材料收转窗口,同时,新增了鉴定受理窗口、统一送达窗口,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最大便利和更加优质服务。
二、诉调对接中心高效办案广受好评
近日,平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原告牛某2004年经人介绍与关某相识,并于同年9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长女高中在读,次女仅10个月,牛某婚前就患有抑郁症,婚后生完长女病情加重,患上精神分裂症,日常靠吃药维持,精神状态相对稳定,去年又生育了次女,两孩子日常靠原告母亲帮扶。被告关某系辽宁省人,婚后一直随妻子居住在平山,日常除陪妻子看病治疗,打零工维持家庭生计,双方经常生气吵架,两人无法正常生活。帮助原告抚养两个女儿已使其母不堪重负,还要照顾时常发病的原告,原告母亲不堪生活压力,遂代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诉调对接中心在对接到案件后,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中心进行调解,经查原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调解书形式准许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调解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每月只给付两个孩子抚养费500元,中心工作人员针对抚养费对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工作,并告知其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原告作为精神病人,是社会当中的弱势群体,生活能力低下,其生活要靠家人的帮助才能完成抚育子女的责任。为最大限度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不受伤害,最终对被告以关某每月给付两个孩子每人一千元调解成功。
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愿,法定代理人无权发表意见,必须由被代理人本人表示,但精神病人因精神性障碍,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实体性法律问题缺乏理解和判断能力,无法用正常的语言来正确表达其内心真实意思表示,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婚姻当事人起诉离婚。可见,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精神病的当事人向法院表达同意离婚的意见
三、平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利用冀时调调解案件
“冀时调”平台是河北省法院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借助“互联网+”,创新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模式推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冀时调”平台为群众提供全面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