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起因
面对传统民事诉讼审判模式庭审形骸化、低效化的弊端,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为契机,制定《关于民事诉讼焦点式庭审的实施办法》,聚力打造焦点式审判机制,切实推动庭审从阶段式、形式化向集中式、实质化转变,切实提升审判质效。
七人制合议庭在庭前对确定争议角度及合议庭分工进行合议
二、做法与经过
(一)完善庭前准备机制
一是起诉答辩要素化。针对部分适合推行要素式审判的案件类型制作《诉讼要素表》,指导当事人进行要素式起诉和答辩,直接确认无争议要素,庭审围绕争议要素审查。
二是庭前沟通协同化。建立庭前与当事人的三道沟通机制,法官有效行使诉讼释明权和诉讼指挥权,确保在庭前对无争议事实、争议焦点及诉讼思路达成最大化共识。
三是繁简分流科学化。制定科学分案规则,实行快慢分道、繁简分流,明确繁案、简案的庭前准备方式。对案情复杂、争议焦点较多的繁案开好庭前会议。
四是庭前会议灵活化。制定《民事、行政诉讼庭前会议线上和线下操作规程》,对无法采用要素式诉答且双方当事人均能到庭的案件,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召开庭前会议。
以表格化方式固定庭前会议成果
(二)强化庭审集中审理
一是庭审程序集中化开展。法庭审理主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采取“一争点一调查一辩论”的模式,不再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二是争点整理类型化归集。将争点按“诉讼标的争点→法律争点→事实争点→证据争点”分类,并从上到下逐一推进的方式确定。
三是证据调查高效化推进。举证质证以“一争议焦点一举证”方式进行,指引当事人按照争议焦点整理证据,避免举证泛化。
(三)健全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法官释明机制,合理把握庭审方向和节奏。法官在诉讼过程中适时公开对争议焦点、自由心证、法律见解及有关程序性事项等意见。
二是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切实发挥法官助理的履职效能。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主持庭前会议,固定无争议的证据和事实、争议焦点,并主持调解。
三是改革裁判文书撰写,裁判体现庭审过程和庭审思路。不再固守传统裁判文书“四段论”,在精炼叙述无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着重阐明法院对争点的裁判理由。
在一起七人制合议庭案件中适用焦点式审判机制
三、成效与反响
2020年至2021年9月,宁波江北法院38%的一审民商事案件适用焦点式审判机制,庭审用时下降33%,二审发改率、发改瑕疵率、平审理天数、平均审限天数逐渐下降,当庭宣判率大幅提升,审判绩效指标不断优化,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持续提升。
焦点式审判机制符合司法规律,契合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方向,2020年7月入选人民法院第九批司法改革案例。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