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牵连范围广泛,事关司法裁判、社会稳定、营商环境。破产案件的办理不是单纯地解决债权债务、财产分配等法律问题,还需解决破产过程中涉及、衍生的职工安置、资源优化等社会、经济问题,仅凭法院的一己之力难以解决。与破产法相配套的社会治理机制缺失,使得企业破产程序中面临的很多实务问题难以推进和处理。大量“执转破”案件随着案件程序的转变和时间的发酵,各种矛盾呈现激烈化和多元化的趋势。上述矛盾的化解,需要搭建有效平台,将司法程序和社会治理工作有机结合,有序衔接,统一推进。政府行政机关力量的介入、配合以及良性互动,是企业破产程序得以有序运转的现实要求。
府院联动机制对于解决危困、僵尸、破产企业有效分类退出市场,企业依法破产、清算,在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化解当地经济风险、减轻经济社会中的破产成本等诸多方面,均起着举足轻重且必不可少的作用。
近年来,海安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破产审判”为切入点,坚持建机制开新局,不断提升府院联动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建立健全机制运行的制度体系保障、搭建常态化联席会议的沟通平台、发挥破产扶助资金的应急功能、延伸府院联动机制的辐射范围等方式,形成高效合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有效地防范重大风险、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3月以来,海安市人民法院共立案登记破产审查案件32件,受理破产清算案件30件。府院联动机制形成后,海安市人民法院联合税务、金融等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机制文件,常态化召开联系会议20次,形成会议纪要6份,5件疑难复杂破产清算案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得到有效推进并顺利结案,共审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26件,化解执行案件876件。通过政府让渡部分税收、金融机构降低利率标准、使用破产扶助专项等多种途径全力解决职工债权,分流职工1964人,解决职工债权4036.45万元、社保费用882.93万元。严厉制裁逃废债行为深化法治意识,实现资产处置税费入库3430.31万元、税收债权入库1777.25万元;化解金融不良债权4.31亿元;处置不动产面积14.4万平方米;释放土地资源721.7亩。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海安法院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在府院联动过程中,法院应当准确定位自身角色,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的上层重大决策,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功能性作用,不断外延审判职能;应当以“大数据”结果为参考,充分考虑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不搞一刀切,选择合适的破产方式,合理分类,因企制宜;应当引导破产向市场化、产业化延伸倾斜,尊重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辅以政府行政力量“有形之手”适当嵌入,弥补市场不足,优化产业结构;应当牢固树立“问题意识”、“责任意识”,通过借助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优势,将更多化解力量导入解决问题实际中来,真正形成了“法院主导法定程序,政府主导事务协调”的协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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