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起因
南宁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总经理张某某与南宁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总经理文某某是多年好友。2013年6月,张某某在未签订任何书面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向B公司出借了1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24%。同时,A公司也向B公司出借了500万元,亦未签订任何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24%。
在还款过程中B公司出现了逾期。2021年4月12日,A公司、张某某分别与B公司签订了借款核对协议书,双方确认B公司尚欠A公司及张某某借款本息共计4224万元。2021年4月13日,A公司、张某某就与B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彦通副主任在调解现场
二、做法与经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建议A公司与张某某选择诉前调解程序。最终由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广西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贸促调解中心”)负责该起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2021年4月28日,该两起借款合同纠纷在中国—东盟经贸中心进行现场调解。最终,A公司、张某某与B公司约定了还款时间,并分别签订了还款协议。此后,在贸促调解中心的引导下,A公司、张某某与B公司共同就该两起借款合同纠纷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2021年5月17日,A公司、张某某的代理人及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在案件主办法官的主持下,该两起借款合同纠纷顺利完成司法确认,并当场送达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青秀区法院对该两起纠纷进行司法确认的现场
三、成效与反响
两起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机制快速达成了调解协议,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得到强制执行力,最终画上圆满句号。该纠纷是广西自贸试验区首件成功调解的商事纠纷,更是2021年以来全国贸促系统标的额最大的调解案件。纠纷的顺利化解在全国贸促系统得到宣传推广,整体的化解经过更是得到广西电视台、新华网、南国早报、广西财经等多家主流媒体争相报道,对宣传推广“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的纠纷解决模式起到了积极良好的作用。
青秀区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陈玉萍就该巨额标的纠纷的顺利化解接受媒体采访
四、经验与启示
此案例的顺利化解是强化商事纠纷诉源治理、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典型体现。自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开展以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多角度着手,高效推广“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的纠纷解决模式。
(一)多方联动密织商事纠纷诉源治理网络;
(二)充分利用特邀调解将纠纷化解于诉前;
(三)加强诉调对接拉紧纠纷解决纽带;
(四)建章立制确保调解工作全程规范有序;
(五)运用信息化调解平台助推诉源治理工作;
(六)积极营造联动开展商事纠纷诉源治理氛围。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