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通过风险提示函的方式帮助我们避免法律风险,为企业安全运营保驾护航。”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向磊接到吉林市检察院《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理法律风险提示函》后说。
2020年3月16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向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送达了全省首个《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理法律风险提示函》,并向该企业详细解读了该提示函的法律依据和风险提示内容,该企业负责人对吉林市院通过提示函的方式提醒帮助企业避免风险的监督表示感谢,并表示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据统计,吉林市在疫情期间各医疗机构每日大约产生6.23吨的医疗废物,每月约有160吨的医疗废物、发热门诊产生的新冠肺炎医疗废物月均29.5吨需要经过固体废物处理机构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位于吉林市龙潭区的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吉林市唯一一家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肩负着全市医疗废物的处理责任。
为了防止吉林地区在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在处理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检察机关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理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检察机关依据中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市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判,认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在从事处置工作过程中存在多处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的风险点,一旦发生二次污染,后果不堪设想。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一般是事后监督,通过督促行政机关或是起诉来救济受损的公共利益,但在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二次污染可能造成的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境污染以及本地区的疫情防控扩散等后果是无法逆转的。故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决定将公益保护的监督工作关口前移,提前介入风险防控工作。
2020年3月初,吉林市检察院实地走访了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查看了医疗废物处理运行的设备现场,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理、企业复工复产和经营等情况介绍,对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我防护、避免法律风险、加强企业在疫情期间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各环节的污染风险防控工作提出法律建议,坚决防止医疗废物对人民安全和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吉林市检察院的“法律风险提示函”后,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制定了相关方案,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复函检察机关。疫情期间,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全有序运营,积极采取全方位的污染防控措施,有效及时地处理吉林市医疗废物共计408.68吨,无一遗漏,无一污染情况发生,切实保障了吉林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稳步开展,同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二次污染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