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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租车将执行新运价

时间:2021-09-14来源 : 合肥日报作者 : 苏晓琼

9月16日起,市民乘坐出租车价格将有调整。记者昨日获悉,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合肥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调整为10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调整为2.0元/公里。

出租车运价上调

目前,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共有注册车辆9402台,从业人员2.2万余人。由于近年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现行运价和定价机制需要相应作出调整和改革。

此次在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上调的同时,低速行驶费和合乘费也有所调整。当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前3分钟免收低速行驶费;3分钟后,高峰时段(7:30~9:30,17:00~19:00)和其他时段分别按0.6元/分钟、0.4元/分钟计收低速行驶费。

为节约运力资源、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合乘行为,新增合乘费项目。即:在出租车营运的起点得到第一顺位乘客同意后,可以搭乘第二顺位乘客。合乘路段的费用按70%的标准由双方分别支付,非合乘路段按正常计价标准计收。

《通知》明确了空贴费和夜间补贴。巡游出租汽车行驶超过12公里(含),车公里租价加收50%。夜间(23:00至次日5:00)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加收20%。

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

《通知》明确,我市改革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即: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租价,下同)和浮动幅度,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不再施行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

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租价作为基准车公里租价。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本次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

每车次服务结束,计费金额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路、过桥等)由乘客承担。如发生不打表、未经乘客允许随意合乘等行为,乘客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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