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心组织谋划,探索推出“公调对接”最新模式
一是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始终坚持以“枫桥经验”为核心,在纠纷调处中,秉承“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的12字总原则,深入推进“警格+网格”融合模式,实现“1+1>2”的效果。
二是联合司法共治共建。分局联合司法局在城区派出所试点,联合出台《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工作细则(试行)》(济公【2017】59号),研究制定《调解纠纷登记上报制度》、《纠纷排查制度》、《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制度》和《回访制度》等四项基本制度。
采取听证+调解模式调解一起矛盾纠纷
三是规范标准实体建设。分局加大投入,在派出所设置25㎡以上的驻所调解室,统一标牌、标识、席卡,调解制度上墙,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聘任有经验的老民警、党员、协勤队员为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进行培训,合格后发放调解员证书,确定协警调解纠纷的合法性。
二、健全流程机制,落地实现“公调对接”最佳效果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积极协调行政、司法、信访、劳动、民政以及社会相关专门性调处机构,建立“人员联系、信息联通、程序联动、效力联接”工作机制,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现联合调处,提升“公调对接”运作水平,切实提高调处效率和公信力。
二是规范运作流程。派出所受理的案件,对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在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派出所将案件及各种证据、文书材料移交给驻所调解室调解处理。调解成功的,驻所调解室将调解结果反馈给派出所;调解不成功的,驻所调解室将相关材料退回派出所,由派出所依据案情及相关法律对案件作出处理。
对全区2021年度上半年调解员工作进行考核
三是落实奖励机制。实行“一事一奖”,定时回访,对调处完毕的矛盾纠纷,由调解员或社区民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巩固调处结果,对于确实没有矛盾纠纷复发的,给予调解员一定奖励。
三、全面推动完善,着力提升“公调对接”最优质态
一是强化质量管理。抓住基层基础三年攻坚战发展机遇,将“公调对接”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每季度调度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并联合司法局制定出调解卷宗质量规范,明确调解流程、文书、卷宗、回访等工作环节要求,大力提高矛盾调处工作质量。
二是强化分类培训。从关注民生、说理执法、策略调解、联动联调等方面,分地区、多角度、多层面培植选树先进典型,及时加以总结提炼,努力形成互动效应,推动全区“公调对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回河街道调委会正在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三是强化服务效果。推行特约调解,根据矛盾纠纷轻重缓急和调解工作实际需要,采取预约调解、上门调解等方式,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按时、按点开展调处工作,调处成功率几近100%。2020年城区派出所接处警2493起,同比下降7.2%,矛盾纠纷类警情同比下降19.6%,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9%,群众满意率达到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