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辉南县人民法院收案数量逐年攀升,2020年受疫情影响,收案数量有所下降,但在2021年出现反弹,为了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辉南县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社会各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途径。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分流机制
一是实施诉前分流。设立诉前程序分流员,对于适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征求当事人意见,如果同意诉前调解,指派诉前调解员或委托调解机构、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登记立案,开始实施第二次分流。
二是实施繁简分流。根据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进行二次分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适合速裁的简易程序案件,以及特别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诉前保全案件,分流到立案庭速裁团队审理。
三是实施繁案再分流。不适合速裁审理的案件分流到审判团队后,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再次分流。由综合审判团队或民事审判团队进行审理。
二、搭建运行顺畅的诉调对接平台
一是建立法官调解制度。在立案庭配备诉前调解团队,诉前调解团队由速裁法官和一名退休法官组成,调解第一次分流的案件。
二是建立委托调解制度。随着《人民调解法》的颁布以及《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开始建立。诉调对接平台中的调解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与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诉调对接之外,还与一些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如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大队实施诉调对接。根据最高法院以及上级法院规定,还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主要邀请律师、司法局审前调查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与法官诉前调解构成二元调解制度。
三是合理配置速裁团队。为了使民商事案件审判提速,本院从2016年开始付诸实践组建速裁团队,专门审理分流到速裁团队的案件。做到简化庭审程序,实行快审、快调、快判、快结。
四是建立综合审判团队。为了加强繁案精审,组建由院领导参与的综合审判团队,主要审理第二次分流后民商事案件、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为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真正做到繁案精审,推行“争议焦点式”审理,即总结案件争议的焦点,审判全程聚焦争议焦点,同时,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提升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