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调解格局,推动多元化解决纠纷
2019年9月,经过前期调研、逐步摸索,扶余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开始试运行,并依托立案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四个基层人民法庭设置7个调解中心(室)。在各调解中心(室)设立常驻调解员1-2名,将司法确认权下放到各调解中心(室),由对接法官对调解工作予以业务指导。
未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诉讼费用,这种有别于传统人民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降低了司法成本,简化了司法流程,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

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
在涉金融纠纷案件方面,扶余法院经过与中国人民银行扶余市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扶余市监管组多次对接,建立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由调解员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就还款期限、罚息等加强诉前参与、指导,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提高清欠效率、执行效率。
在行政案件方面,扶余法院将所有受理的行政案件均纳入7个调解中心(室)之一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邀请执业律师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构建起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在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互信”桥梁,实现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权益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双赢”。

法官进企业
二、立足发展实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从本职工作抓起来。对受经济压力和疫情影响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通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服务通道,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依法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司法成本,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各类矛盾交织叠加、形成连锁反应。
将民营企业请进来。自2020年初开始,扶余法院多次与扶余市政府、扶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将招商落地企业和本地企业请进法院,在解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同时,结合企业经营实际,为参会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对涉及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维修合同等纠纷给出意见建议,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法官与林草局工作人员、担保公司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让法官干警走出去。聚焦民法典颁布实施、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等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组织法官到企业进行现场普法,增强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引导企业实现从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的根本转变,推动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