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分流:聚焦诉源治理,构建诉前调解新常态
一是加强机制建设,纠纷调解制度化。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实施方案》等制度方案,并根据诉源治理新要求,修改完善《落实多元化调解推行诉非衔接机制》等制度,确立诉源治理创建示范单位和镇街,完善多元化解机制。
二是入驻调解组织,纠纷解决集中化。东兴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指导中心和人民调解、家事纠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等12个调解组织先后入驻东兴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
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
三是运用调解平台,纠纷处理智能化。充分依托诉调对接、诉非衔接对案件实行分流化解,利用“四川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平台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极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四是邀请律所入驻,纠纷化解专业化。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特邀四家律所入驻院司法调解中心,为来访群众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案件、接待信访咨询、化解来信来访案件等法律服务。
五是治理专项问题,纠纷处置高效化。面对物业管理、问题楼盘纠纷量多、纠纷点集中、案件处置结果具有类案带动效应等特点,东兴区法院坚持关口前移、优先采用诉前调解予以化解。
当事人在自助缴费机上缴纳费用
二、第二次分流:聚焦审判质效,探索诉内解纷新方法
一是庭前先行调解,解纷更“划算”。对法律规定先行调解为必经程序的案件或者案件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物业服务、等涉民生纠纷,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进行庭前调解,并与妇联调解、房产物业调解等有机结合,达到庭前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二是案件繁简分流,解纷更高效。根据民商事案件类型化特点,东兴区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办法(试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方案,设置程序分流员实现审判案件快慢分道,设前后台二重审判团队,前台负责“门诊式”简案快审,快速审结60%以上的简易案件。
全国模范法官雷长根正在“雷长根工作室”调解案件
三是小额诉讼适用,解纷更便捷。2016年12月1日,省高院指定东兴区法院作为全省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试点法院之一。东兴区法院充分运用小额诉讼程序简程序不减权利、一审终审等优势,积极争取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帮助当事人减轻诉累,有效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开展小额诉讼的经验得到省、市法院等各级领导的肯定批示,并在全市法院推广。
四是专业团队审理,解纷更精准。组建交通事故、企业破产、环境资源审判等专业审判团队,按照“类案专办”“繁案精审”原则,实现审有所长,审有所精,保证案件审理公正高效,达到裁判尺度统一和矛盾纠纷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