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8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制,今后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无需取得许可,只需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即可。
据介绍,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我市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行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制。今后,经营者不再需要取得许可,只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不再区分含冷藏冷冻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统一纳入预包装食品规范管理。
据了解,多证合一系统正在改造,系统改造过渡期间,经营者按照要求填写信息采集表进行备案。待系统改造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备案对象将实行“多证合一”管理,在登记注册时一并办理备案手续。届时,食品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等将由系统自动采集,无需经营者填写,将大幅度提高办事效率,节约企业办事成本。需要注意的是,自动售货设备摆放地址列表,实行纸质备案的需单独提供书面资料,多证合一系统改造完成后,需通过系统上传电子文档。保健食品待总局相关备案规定出台后再明确,暂不纳入备案信息采集范围内。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