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制定、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建设国际学校、医院、社区,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属依法提供永久居留便利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3月19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条例,合肥将构建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为重点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条例明确,市、县(市)区应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科技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
市、县(市)区在制定、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充分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同时,应逐年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此外,市、县(市)区应当建立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制度,成立由科技、产业、投资、法律等领域高层次专家组成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开展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和决策咨询。
科普环境方面,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或者展览场所,开展科学普及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普及活动,提高青少年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
条例明确,市、县(市)区应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特色鲜明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园区,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同时,应当加大技术应用场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在城市治理、智能安防、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未来社区等领域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注重以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培育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本市企业首购首用新技术、新产品,并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支持。
此外,合肥鼓励、支持建立应用型科技成果资源库,收集汇聚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定期发布成果清单,畅通供需对接渠道。
人才方面,条例指出,合肥应当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编制紧缺人才目录,建立市场化的人才发现和引进机制,吸引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向本市集聚。
同时,鼓励高等学校围绕本市科技创新需要开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围绕本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合作办学开展定向人才培训,加快提升紧缺人才队伍建设水平;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在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人才评价、收入分配方面,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创新贡献的价值导向。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相关的薪酬激励机制。
此外,合肥市应当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建立人才创新创业绿色通道。建设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社区,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属依法提供永久居留和证件签证便利服务,对外籍人才依法给予国民待遇。
为科技创新畅通“源头活水”,该条例明确,合肥将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组织、风险控制和激励考核体系,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企业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