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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湿地, 合肥问计于民

时间:2020-08-11来源 : 合肥晚报作者 : 孙皞乾

保护湿地,合肥问计于民

市民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当前,《合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除了计划对湿地进行分级保护、名录管理,合肥市还计划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同时意见稿中还明确了多项禁止行为,市民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计划在环巢湖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今后,合肥计划设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拟定湿地名录以及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开展建设和利用等活动,提供咨询意见;并且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办法提出,将按照湿地的重要程度、生态功能、价值等,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湿地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避免修复过度。

因保护湿地给湿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值得期待的是,合肥市还计划先行在环巢湖十大湿地等重点生态区域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或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开(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擅自采沙、取土、放牧、烧荒;擅自引进、放生外来物种;破坏野生生物的生息繁衍场所以及鱼类洄游通道;非法猎捕或者采集野生生物、捡拾鸟卵,非法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擅自抽采排放湿地蓄水或者截断湿地水源;排放或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非法排放未达标的废水;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管理办法中还列出了九条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

对湿地保护不力或发生重大破坏湿地资源案件地区或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约谈。其中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引进或放生有害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市园林局获悉,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9月5日之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信函可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C段林业和园林局5楼506室(湿地管理处);电子邮件可发送至3508316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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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湖十大湿地完成投资44.9亿元

截至2020年6月,全市8公顷以上湿地面积11.82万公顷,湿地率10.33%,全市湿地保护率达75%,居全省第一。目前,合肥市拥有国家重要湿地1处(巢湖),国家湿地公园5处(肥西三河、巢湖湖滨、巢湖半岛、肥东管湾、庐阳董铺),省级湿地公园3处(巢湖槐林、巢湖柘皋河、肥东龙栖地)。

目前,环湖十大湿地建设完成投资44.9亿元,完成拆迁6822户,恢复修复湿地6.28万亩,种植乔木20.3万株、灌木284.4万株,水生植被431.1万平方米。(孙皞乾)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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