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通报全市2020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各县(市)区、开发区均获得补偿,其中,庐阳区获得生态补偿金最多,为295万元。
从公布的一季度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补偿结果来看,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获得补偿金排名前三,分别为295万元、278.8万元、272.5万元。
自2018年起,我市开始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实行季度考核,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季度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开发区需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县(市)区、开发区。据了解,去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市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900万元。(王蔚蔚)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