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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放大镜”下的假口罩利益链:4分钱拿货多次转手卖3元

时间:2020-03-16来源 : 中新网作者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成了必需品,一些不法商家却动起了歪脑筋。

消费者关于口罩的投诉屡见不鲜。自21世纪经济报道开设“315投诉平台”以来,收到多个投诉假口罩的信息。

假口罩通过电商平台、药房和私人等多种渠道流入消费者手中。假冒“飘安”口罩更是在全国多地出现,涉及面广,影响恶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由于物流和交通不便,口罩供应紧缺。消费者在收到假口罩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将就着用”,消费者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对此,北京西城法院法官赵琳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一次戴三个”假口罩

正月初二,曾琳(化名)路过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贾家营住宅小区,看见一家大药房,于是她买了20包口罩。但是,过了几天拆开使用,才发现是假口罩。她家离该药房较远,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并不方便,因此没有再联系这家药房。

“特别薄,没什么用处,只好一次戴三个,凑合着用。”3月9日,她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了假口罩照片,从外观上看就能看出薄如蝉翼,质量达不到防护标准。

口罩外包装上写着“中国河南飘宇防护用品”“一次性使用口罩”,还有生产编号、产品编号、参考标准等信息,地址位于河南长垣丁栾工业园,单从外包装来看,很难辨别真假。

3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按照包装上的地址,拨打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丁栾镇政府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这边没有飘宇这个企业,飘安公司也不在我们镇。”

记者再以“河南飘宇”为关键词查询启信宝,只查询到“河南新飘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长垣县飘安工业园,河南飘安集团系股东之一,持股近3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飘安集团,说明了上述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假口罩不是飘安集团生产的。

3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上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并且发了上述假口罩图片,该负责人承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贾家营住宅小区是有一个药房。他让公司采购查询后解释,他们没有采购过“河南飘宇”的口罩。

“如果你们调查该店确有此事,我们一定对该加盟店做严肃处理。”他说。

随后,上述小区大药房人士联系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他愧疚地说:“口罩紧缺,公司没有发货。朋友给了点(一共1200个口罩),店里自己用。拿过来的时候,也不知道是假的。就这个客户买了一部分。”目前,这家药房人士已和曾琳达成协商,完成退款。

假“飘安”:最低4分拿货

“这并非个例,呼和浩特还有其他药房卖假口罩。”曾琳称。

比如,呼和浩特新闻网显示,因售出970袋假“飘安”口罩(每袋25元,销售金额为24250元),2月26日,天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管局开出了25万元的罚单。

近期,假“飘安”口罩在全国多地密集出现。早在1月28日,“飘安控股河南有限公司”官方公号发布一则声明函,该声明函称,近期,市面上飘安牌假冒伪劣口罩信息频频出现,为了让广大消费者辨别飘安牌真品、正品,飘安集团做了举例说明,比如,飘安集团的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假冒口罩的产品名称是“一次性使用口罩”。

飘安集团还称,公司防护产品主要保武汉、保湖北、保河南等医疗机构顺序供应,并未销售给安徽黄山市等药房药店。之后,该官方公号又多次发布类似声明函信息,深受关注。

在此背景下,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重拳出击,整治假口罩乱象。

3月3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依法从快对3起涉嫌销售假飘安口罩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3月9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称,190万只“问题口罩”来袭、“飘安”口罩品牌假冒、数十个商贩涉及、湖南多个地市流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结合多地公开案例梳理发现,假“飘安”口罩背后,潜藏着一条利益链,由于有利可图,不法生产商、经销商等铤而走险,赚取不义之财。

记者梳理发现,部分假“飘安”口罩的生产商来自河南,有的还是家庭作坊。个人等经销商以低廉的价格(一般0.3元/只左右,最低可至0.04元/只)拿货,多次转手(已知五级经销),通过个人、药房、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售价一般3元/只。其中利益可见一斑,生产商和经销商都能从中获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法商家最终还是要付出代价。3月8日上午,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当庭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系江苏首例假口罩案。

个人倒卖假口罩猖獗

对于上述假口罩现象,药房网商城副总经理周凯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假如药房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操作,是不存在销售假口罩行为的。也就是说,药房所销售的口罩都要有厂家提供的质检报告、上游经销商出具的销售凭证以及发票。”

“当然,也不排除个别药房不按规范操作,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周凯表示,但是,药房违规卖口罩风险很大,因为消费者都在监督,包括质量和价格。

周凯还称:“对于药房的管理,目前监管部门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我们要求,所有在药房网商城销售的防疫用品,必须提供质检报告、进货凭证和发票,要保障商品质量、进货价格和库存都没有问题,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保质量、保价格、保供应’来执行。”

在周凯看来,出问题更多的还是,个人作为中间商销售口罩的行为,不仅来源不明,还存在哄抬价格、没有销售资质等各种问题。

比如,21世纪经济报道“315投诉平台”收到一个投诉信息,该消费者通过朋友从俄罗斯购买口罩,想用于工厂复工。2月23日,他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一批口罩,共3万个,说是俄罗斯来的,总计9万元左右。付款了却只到货一半,且口罩质量低劣,属于“三无产品”,由于转手多次,口罩包装上没生产商标识,该消费者感到无助。

周凯表示,药房属于强监管对象,如果出了问题,他们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现在更多的监管盲区在于个人的销售行为,对法律的淡漠和高额利益的驱动,个人销售行为往往更难监管。

理性看价格上涨逻辑

“前段时间,各地对哄抬价格的执法标准不一,所以大量药房都不敢卖口罩了。”周凯提出。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利用疫情牟取暴利的价格违法行为,药房因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被罚的消息频频出现。

3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走访了福建某市一家药房,该药房工作人员表示:“疫情发生前,一个口罩卖三毛钱,现在由于原材料成本上升、供应紧缺等因素,口罩价格有所提高。现在政府建议每个口罩售价1.5元。但是,实际每个口罩目前进价都是3.5元,因此即使按成本价卖出,也会受到消费者投诉,所以干脆不卖了。”记者提及假口罩的事,该药房工作人员称,这属于个别药房乱来,卖假口罩违法代价很大。

谈及消费者,周凯建议,还是应当从正规零售渠道购买口罩,万一有质量问题,方便维权。同时,消费者也应理解疫情期间原材料上涨造成的零售价格上扬。目前部分省市已经明确了口罩销售的合理利润空间,只要在这个范围内,就不属于哄抬物价,而是正常经营。盲目投诉最终导致正规渠道没有口罩卖,而非正规渠道又在无序销售,最终还是损害了消费者自身的利益。

可供参考的是,一周前,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称,2天时间,7起投诉举报将A药店推到舆论风口浪尖。

“我连夜开车900多公里从金华购进了上万只KN95口罩,进价为13元/只,以16元/只销售,还说我黑心,这油费、房租、人工也应该算成本。”A药店老板连连喊冤。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从他提供的进货票据和相关交易记录来看,该批口罩定价合法合规,且低于市场上销售的同规格KN95口罩销售价格,因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不存在哄抬价格行为。


(责任编辑: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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