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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庐阳区市场监管局“315”主题宣传有新招

时间:2020-03-16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315宣传与往年相比有些特别。为做好疫情之下的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将以往街头巷尾的“线下”宣传搬到了“线上”。2020年3月15日10:00-10:40,庐阳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万家热线,开展“维权消费你我他,庐阳市监进万家”315主题视频直播活动。

广善源大药房在防疫期间哄抬口罩价格、“阿迪耐克换季优惠店”销售假冒adidas品牌服饰……在40分钟的现场直播过程中,庐阳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两名执法人员讲述了2019年及防疫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内容包括防疫期间的口罩价格、老年人被忽悠买保健品、年轻人买到假名牌服饰、装修合同陷阱等,并为网友做出消费提醒。直播过程中,两名执法人员还与消费者在线互动,倾听消费者声音,提倡科学消费,推动消费维权“共管、共治、共享”。

本次直播通过以典型案例普法的形式,向公众普及常见的消费陷阱和相关法律知识,比较接地气,吸引了超4万网友的关注,点赞量超过5千。庐阳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庐阳局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10183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百万余元。投诉涉及食品、药品、服务、房产、合同、价格等领域,主要包括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由于今年情况特殊,首次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附:5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合肥广善源哄抬口罩价格案

2020年1月26日,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合肥某大药房购买了一盒3M口罩,售价30元/个,与同期其他药房销售3M口罩价格相比明显偏高,怀疑该店存在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要求查处。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再加上该违法行为发生在特殊防疫关键时期,且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存在销毁销售数据以及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等多种行为,符合从重处罚情形,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后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合肥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销售保健品诈骗钱财案

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信称,合肥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等人共同密谋,让老年人参加保健品健康养生活动,通过讲课取得老年人信任,让他们刷现金流水取得相应的回报,再以刷更多的现金流水返还所谓的股权赠予证和保健品灵芝孢子粉等方式骗取老年人钱财。至案发时,先后诈骗119人,涉案金额近170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将该案移送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进行处理,在2019年庐阳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了刑事判决,当事人获罪入狱。

案件三:“阿迪耐克换季优惠店”销售假冒adidas商品案

2019年,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一次打假专项行动中查到商业街有一家“阿迪耐克换季优惠店”,该专卖店装修简单,门头仅用一块“阿迪耐克换季优惠店”字样的喷绘蒙上,店内挂有二折、买一送一等宣传标语,对消费者极具诱惑力。

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售卖的标称“adidas”品牌的上衣、裤子、鞋子等商品500多件,经厂家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均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

最终,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假冒商品予以没收,并给予当事人7万元的罚款。

案例四:两起中小超市购买名酒产品维权案

2019年的10月,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烟酒商行购买的两瓶贵州茅台酒经厂家鉴定是“假酒”,并提供了购物凭证。调查中,该商行负责人据不认同,反诉消费者调包讹诈。而投诉人只能提供购物收据,经查验,该购物收据上只有商品名称,没有注明两瓶白酒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不能证明商品来源,最终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失败。

2019年12月份,消费者在庐阳区某百货经营部购买1瓶“五粮液白酒”,该消费者在付款时让商家出具发票,并且发票上注明这瓶五粮液白酒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后来他把这个酒拿到正规专卖店进行比较,经厂家鉴定是假冒,他先找商家索赔,商家不予理睬。随后,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查获了同生产日期和生产批次的“五粮液白酒”,消费者拿回了购物款并得到赔偿。

案例五:合肥某木业公司销售木门合同纠纷案

2019年7月17日,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称他与合肥某木业公司签订了价值17万元的木门订购协议,约定购买11扇“欧盼”牌木门及配套产品,并安装到家。结果安装完不到4个月,消费者发现产品大面积开裂。经与销售方多次联系,始终无法解决问题。

经核实,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欧盼”木门系列产品,其行为涉嫌欺诈,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消费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一审判消费者胜诉,当事人退回货款17万元,并赔偿消费者3倍价款即51万元,当事人不服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庐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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