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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起合肥市区恢复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

时间:2020-03-09来源 : 中安在线作者 : 佚名

昨天下午,合肥交警发布公告,进一步恢复车管、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违法处理等窗口业务。

一、车管业务

自3月9日(周一)起,增加恢复车管所瑶海分所、蜀山分所、包河分所、庐阳分所办理业务。须由机动车车主本人通过“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预约到上述窗口及车管所本部办理业务,预约成功后须由本人按约定时间、地点办理。为避免人员聚集,实行每日限额预约。

凡是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办理的业务,不在预约办理范围内。

二、交通安全教育业务

自3月9日(周一)起,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开展现场审验教育。参加现场审验教育的驾驶人须通过“交管12123”APP预约。为避免人员聚集,实行每日限额预约。

凡是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办理的业务,不在预约办理范围内。

三、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自3月10日(周二)起,市区恢复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实行网上预约办理。办事群众须通过“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预约违法处理业务,预约成功后按约定时间、地点办理。为避免人员聚集,实行每日限额预约。

根据12123业务处理规则,个人名下机动车及单位名下非营运小型汽车在12123备案后,可以处理备案前不记分交通违法记录及备案后记分交通违法记录【记分6分(含)以下及罚款200元(含)以下的交通违法记录】。

继续鼓励广大群众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12123”语音服务平台办理车管、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车主、驾驶人在前往交警部门窗口服务场所时,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口罩等防护装备,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在窗口办理业务时,请与他人保持至少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减少物理接触。没有通过预约或者不佩戴口罩以及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不得进入交警部门窗口服务工作场所。

车管业务

0551-12123(工作日:9:00—17:00)

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违法处理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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