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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硬核”举措支持建设项目复(开)工

时间:2020-02-21来源 : 合肥日报作者 : 葛清政

2月20日,我市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将通过合理延长工程合同工期、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等多项“硬核”举措,切实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全力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通知》要求,企业所在地和工程所在地要在落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举措,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服务。要将工地防疫工作纳入本辖区的防控范围,统一布置,统一安排人员参与,统一检查调度,努力为企业协调解决必要的防疫物资、隔离观察点、人员居家隔离证明等,全力支持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

依法合理延长、确定相应工期。受疫情影响,建设项目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复(开)工的,原合同工期根据疫情响应时间顺延;无法按照原施工工期完工的,经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协商后可重新确定施工工期。不能按期竣工验收或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交付时间原则上顺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购房人做好告知、解释工作,具体事宜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或者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对受疫情影响,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建设单位应合理调整工程款支付方式,将原按节点付款调整为按进度付款并缩短付款周期。同时加快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切实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疫情防控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全市各工程项目要加强疫情防控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施工企业在复(开)工项目上所发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应当及时办理工程经济签证并列入工程造价,疫情防控成本原则上按每人每天40元计算。

延长资质资格延续、延期申请期。对受疫情影响的市级核准及受省级委托办理的延续、延期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延续等,到期未按时提交延续、延期申请的,可推延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

全面推行在线审批。市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企业资质、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置要件网上审批。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待疫情防控解除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葛清政)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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