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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交通违法拟允许跨省份异地处理

时间:2019-10-29来源 : 新京报作者 : 佚名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及时、就近处理交通违法,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8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公安部起草了《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颁布、2008年修订。修订实施十年来,该程序规定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和依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违法处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程序规定需要不断完善。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亟须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

违法信息审核录入时限缩短一半

征求意见稿重点针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几方面修改,允许跨省份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及时、就近处理交通违法,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违法信息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个工作日缩减至五个工作日,将违法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的期限由录入后三日修改为录入后当日,提高审核录入效率和向社会提供查询的及时性。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违法信息通知的要求,将原来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违法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修改为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增加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同时,增加了可以公告送达违法行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的权利等,并规定了公告送达的方式。

个人举报违法资料拟可作为处罚证据

在处罚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信息、通知在规定期限接受处理,当事人未主动接受处理的,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未进行陈述申辩的,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由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后,无法确定实际驾驶人,因此违法行为全部记录在机动车名下。此次修改,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该违法行为记录在实际驾驶人名下。

此外,本次修订还规范了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的程序要求,增加了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等内容。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公众可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在线提出或者在2019年11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bjgjfzc@126.com。

链接1已试点解决异地租车违法处理难题

随着租车模式的普及,选择租车旅游的人越来越多。然而,由于驾驶人居住地和租赁车辆所属地及交通违法发生地相隔甚远,处理租车后可能产生的交通违法罚单将大费周折。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允许跨省份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将有效解决此类问题。

今年4月,市民刘女士一家去江西旅游,为了方便交通出行,她从某租车平台上租了一辆机动车代步,不过在4月底,刘女士返回北京后,她却收到了一条提示自己所租赁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咨询了租车平台的客服人员,对方在查询后表示,由于这个违法需要扣分,必须去违法发生地的交管部门进行办理,异地是无法办理的,不过可以选择通过扣除违法违约金费用的方式进行处理。最终,刘女士选择了客服给出的方案,“从押金中扣除500元的违法违约金费用(包括交通违法罚款),也不用扣除驾驶人的驾照分数”。

“异地处理违法难”是不少驾驶员都遇到过的问题,自己回到车辆所在地或者到违法当地处理需要浪费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

记者注意到,9月10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特别通报“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的便民措施。该项便民措施将于四川、江苏试点施行,承租驾驶人将不用再来回奔波,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处理。

根据《便利处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租赁汽车在短时租赁或者分时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处理。减少承租驾驶人因处理交通违法导致两地奔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链接2多地交管部门鼓励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前面这个车怎么老是轧实线变道,真想举报他”“这辆车居然遮挡号牌,快拍下来@北京交警”……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总能看到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记者注意到,多地已经开始通过市民举报的图片、视频开展交通执法,对部分举报内容还给予现金奖励。

作为较早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的地区,上海市还搭建了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同时“上海交警APP”也支持随手拍违法的举报功能,经过核实确认后,警方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现金奖励。

今年5月1日起,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就开始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可将抓拍违法照片、视频上传至“天津交警”微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天津公安APP”、“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记者注意到,有奖举报的范围设定8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机动车跨轧实线、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以上每起奖励20元;其中还有另2项是举报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的,需要民警分析研判、核实查证基本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同一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为了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济南交警鼓励市民使用“随手拍”进行举报,并予以不同金额的奖励。比如举报“机动车轧实线的”,奖励20元;举报“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奖励30元。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交管部门目前也提供了类似的违法视频举报平台,在“北京交警APP”中市民实名举报每日可以获得15积分奖励。而且从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利用网民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上的交通违法举报,寻根溯源找到违法车辆,开展执法工作,进行罚款扣分处罚。

(责任编辑:彭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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