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厉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出台了!10月8日福州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中指出2024年以后在公共交通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础上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这一则重磅消息刷屏了福州人的朋友圈:新版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11月10日实施,电动车将按颜色分区域通行,黄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通行,有效期不超过4年;蓝牌将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等多个区域或路段通行。
而政府对于使用年限不久的电动车车主也明确表示给予一定的补偿,3年以内的电动车补偿900元,但领取后不得购买新电动车;而现有电动车将重新上牌,6个月内未更换新号牌不得上路。具体通知如下:
鼓励回收补偿
对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在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补偿政策,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市民可持身份证、户口本、车辆行驶证等资料,携带电动自行车到指定地点办理回收补偿。领取补偿时需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内16周岁以上人员签订的放弃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承诺书。本通告发布之日后新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本人和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的新旧电动自行车均不予办理回收补偿。
(1)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①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②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2)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之后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①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②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2024年福州将会开通1、2、4、5、6号线地铁,外加F1滨海快线,总共6条轨道交通网,将形成大福州+滨海新城地铁线路基本构架,而这次电动车整顿目的是为了以后福州地铁开通成网的客流而提前布局。未来福州市民出行将主要依靠公共交通,地铁+公交+私家车的交通方式会成为人们出行的模式。届时,电动车将全面退出福州城区,地铁将成为最主要的出行方式。
(责任编辑:韩泽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