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官方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指出,2024年以后,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目前,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主要区域均位于三环路以内。
福州官方称,采取“减存量、控增量、严管理、完善公共交通体系”等综合措施逐步减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
福州将鼓励回收补偿电动自行车。官方称,对通告发布之日前在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补偿政策,政策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市民可持身份证、户口本、车辆行驶证等资料,携带电动自行车到指定地点办理回收补偿。领取补偿时需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内16周岁以上人员签订的放弃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承诺书。
福州官方还规定,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启用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对存量电动自行车进行重新登记上牌。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逾期未更换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牌证作废,不再更换新号牌,且不得继续在道路上通行。
对于五城区户籍或取得五城区居住证,且一本身份证购买了多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福州官方规定,只允许其名下一辆电动自行车更换黄色新号牌。
(责任编辑:韩泽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