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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罚款20元

时间:2019-09-26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彭小青

9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搭载人如果不戴头盔,将罚款20元。

而在浙江杭州西湖边的环城西路的交叉口,马路上骑自行车的市民非常多,他们当中的大多数都是没有戴头盔的,还有些带着孩子的家长和送外卖的小哥穿梭在街道中,来来往往的都是没有戴头盔。对此,小编对路人随机进行了采访,对于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的规定是否能接受?一些送孩子的家长和市民都表示,都能接受,觉得骑行电动车戴头盔很有必要。大多数人没有带是因为天气比较严热,所以就没有戴。

就相关数据的介绍,浙江电动车保有量达2500万辆,其中超标车占80%,去年全省发生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1550人,占总量的41.79%;而受伤6063人,占总量的52.66%。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写明鼓励快递,外卖等企业为非机动驾驶人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也明确了对于不戴头盔骑电动自行车的处罚标准。

根据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2022年1月1号起,不得上路行驶。

而根据海口市新修订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里增加了两条规定,一个是“乘坐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另一个是“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这两条规定分别是《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项。如果违反了以上两条规定,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人将被罚款40元。这次新的管理办法就是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保障驾驶人和乘坐人的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韩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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